九、签订合同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合同协议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通过合同谈判改变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含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1-2】

使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某水利工程,投资估算3000万美元,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光大咨询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该公司编制的招标方案中拟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综合评估法选择承包商,同时规定投标有效期为60天,还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事件一:本次招标共有20家承包商投标,均符合资格预审条件,最后只选择了A、B、C、D、E、F、G、H、I共9家单位进入评标。

事件二:评标时招标人又提出更改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时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的基准值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事件三: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第10天,A投标人撤回了投标文件。

事件四: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其余4人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事件五:评标过程中,发现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F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却没有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G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报价明显低于标底。

事件六:经评审的投标人得分排序依次为H、B、E、G、I、C,评标委员会成员李某对此结果持有异议,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又不提出书面意见。

事件七:进行合同谈判时,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向发包人让利5%。

【问题】

(1)光大咨询公司应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实施招标代理工作?

(2)该项目应该采用什么招标方式?招标信息如何发布?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请问这些应该如何提出?

(4)请编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量化标准。

(5)事件一~事件七应如何处理?请简述理由。

(6)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几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无特殊情况,哪个投标人可能被确定为中标人?

(7)该项目的合同应该何时签订?依据什么签订?

【解答】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才能实施招标代理工作:①首先光大咨询公司应该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②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因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以应当公开招标,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该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资格的要求等。

(3)资格预审方式应在资格预审公告中提出,而评标方法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说应在投标须知中提出)。注意:与此不同,资格后审方式是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提出的。

(4)此问自己设定评估指标和权重即可。例如评标时评估三方面因素:X施工组织设计,Y投标报价,Z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和业绩;分别赋予权重a=25%b=65%c=10%。则综合评估法的量化标准为:N=a·X+b·Y+c·ZN为综合得分)。

(5)事件处理:

事件一:依法律规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此时共有9家投标人进入评标阶段,所以是合法的。

事件二:提出更改评标方法,此意见不能被接受,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的基准值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这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那是不恰当的,因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选择能确定满足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最低且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所以不能设定报价的基准值。

事件三:法律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10天撤回了投标文件,属于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的撤回,因此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事件四:评标委员会中有一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代表,这违反了“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应剔除;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且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所以应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名专家。

事件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属于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其在投标结束前予以补正;F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协议应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没有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G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标底,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证明低报价切实可行且能保证工程质量标准,则认定其投标不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视为有效;但如果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事件六:按有关规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李某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但其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事件七:依据法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通过合同谈判改变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含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而合同价格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所以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无效。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根据打分,应该推荐H、B、E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无特殊情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即H为中标人。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解题思路】

此题属于定性题目的常见题型,考核的是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难度在于规定太多,难以记清。此类题目如果无法做到叙述理由全面充分,至少应该知道对错,并简单叙述几句,以保证得到更多分数。切忌只答对错,不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