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制度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
(2)总量控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3)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4)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