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
一般情况下,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旨在向其提供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所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项目内容的书面文件,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一)编制招标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招标文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情况,特别是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和落实等情况,都要确保真实和可靠。
3)招标文件介绍的工程情况和提出的要求,必须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4)招标文件的内容要能清楚地反映工程的规模、性质、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设计图纸应与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相一致,使招标文件系统、完整、准确。
5)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申请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7)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的格式。
9)其他材料。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方法。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三)招标文件的发放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招标文件。
1.发放方式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出售方式发布书面招标文件。这两种方式发放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2.发放要求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投标申请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