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一)招标程序
招标人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咨询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在保证咨询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咨询服务分段、分项招标,也可以实行几个咨询服务阶段一次性总体招标。但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咨询服务项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咨询机构的程序如图1-1所示。
(二)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委托服务范围、拟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1.招标公告
应当载明:①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②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③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咨询服务期限;④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⑤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及收费标准;⑥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2.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指导投标人如何进行投标的重要文件。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实地考察、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相关规定。
投标人应完全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说明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分别包装并密封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
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认投标人的业务承揽范围。
图1-1 工程咨询公开招标程序
如果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则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委托服务范围
招标人编制的“委托服务范围”也称“职责范围”或“任务大纲”,是其要求咨询单位完成的咨询任务的详细说明文件。
(1)委托服务范围的作用
1)委托服务范围中拟定的工作范围是被邀请的咨询机构编制建议书的依据。
2)委托服务范围是双方合同谈判的重要文件之一,经适当修改和补充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委托服务范围在项目执行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起到沟通作用,有利于就项目范围和目标达成一致。
(2)委托服务范围的内容 典型的委托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项目背景材料。
2)咨询项目的工作范围。
3)咨询项目的目的和目标。
4)咨询项目所需的服务、调查及数据等。
5)客户和咨询机构各自应尽的职责。
6)对咨询成果和咨询费用报价的要求。
7)评标方法、标准等。
凡是国家对咨询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咨询单位资质、收费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委托服务范围中提出相应要求。
4.合同条件
采用招标方式选聘咨询单位的合同条件文本,应当选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标准格式,或者选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有关行业协会编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1)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订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和根据试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含八个分册)。
分别适用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招标咨询、工程勘查设计、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运营咨询等八个方面的咨询服务任务。
2)FIDIC编写的《客户/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 通常作为国际工程咨询项目合同条件文本草案。
“白皮书”包括协议书格式、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个部分,通用条件的基本内容有:①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及解释;②咨询工程师的义务;③客户的义务;④职员;⑤责任和保险;⑥协议的开始执行、完成、变更与终止的条款;⑦有关支付的条款;⑧一般规定;⑨争端的解决。
(三)资格预审与形成短名单
1.列出长名单
咨询项目公开招标,通过招标公告征求有投标意向、与咨询任务专业要求对口的咨询单位参与竞标,形成一个数目较多的候选名单,称为长名单。
2.资格预审与形成短名单
对长名单上的咨询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形成数目较少的短名单,可以按照一定方式进行。首先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根据咨询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淘汰掉那些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挑选所需专业领域内有实力的咨询单位,将长名单上的数目缩小;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审查若干因素,进一步选出技术水平高和经验丰富的工程咨询单位若干家,形成“短名单”。
确定短名单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和条件包括:
1)咨询单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2)咨询单位在项目所在的类似地区的工作经验。
3)咨询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或歧视性规定,限制、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1.开标
参见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开标”的有关内容。
2.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投标人或者投标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
3.定标
参见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定标”的有关内容。
4.评标和定标过程的保密与延长
评标和定标过程应当严格保密。参与评标、定标的人员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不得在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解释时暗示、诱导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评标和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文件,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评标标准与方法
招标人可以根据其对咨询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的具体要求,选择咨询项目评标标准和方法。国际通常采用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包括:质量成本评估法、质量评估法、固定预算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其他方法。
1.质量成本评估法
质量成本评估法,适用于委托服务范围明确、专业技术不太复杂、咨询服务成本容易计算的咨询服务项目。
第一步,评审技术建议书。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的,技术建议书的满分为100分,其中相关工作经验及业绩占0~10分,工作方法及技术路线占20~50分,主要咨询人员占30~60分。凡是总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75分,或采取其他评分标准总分低于满分75%的技术建议书将被否决,相应的财务建议书被原封退回。技术建议书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财务建议书开标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技术建议书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第二步,组织财务建议书开标会。采用百分制评分的,合理的最低报价的财务建议书定为100分,其他财务建议书得分按其报价成比例递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计费不合理的财务建议书将被否决。
第三步,将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得分分别加权求和,得出投标文件的综合分数。其中,财务建议书权重最高不超过20%,相应的技术建议书权重不低于80%。
第四步,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从中推荐综合分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
2.质量评估法
质量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特别强调咨询成果质量的项目。
采用质量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完成符合性审查后,首先评审技术建议书,按照上述对技术建议书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通过打分衡量各咨询单位提交的技术建议书的水平和质量。经过比较,排列出咨询单位的先后次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
在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时,其财务建议书才被拆封、宣读,只作为谈判的内容之一。咨询费用的高低不作为是否中标考虑的主要依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未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将被原封退回。
3.固定预算评估法
固定预算评估法适用于费用预算准确、固定的常规性咨询服务项目。
采用固定预算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完成符合性审查后,首先评审技术建议书,计算得分并进行排名,评审标准和方法同前;然后,拆封技术建议书合格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并宣读报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超过预算的财务建议书评审时将被否决;最后从财务建议书合格的所有投标人中,推荐技术建议书排名最前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达不到技术要求最低合格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原封退回。
4.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有惯例和通用标准,且风险低、技术简单的咨询服务项目。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价委员会完成符合性审查后,首先评审技术建议书,计算得分并进行排名,评审标准和方法同前;然后拆封和评审技术建议书合格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报价调整方法,将所有投标报价调整为评标价,从中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达不到技术要求最低合格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原封退回。
(六)合同谈判与签约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邀请其就合同文件及相关事宜进行谈判。合同谈判不得改变委托服务范围、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实质性内容。
咨询服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件。
4)合同通用条件。
5)委托服务范围。
6)技术建议书。
7)财务建议书。
8)其他技术文件与资料。
中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完成谈判并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