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

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

(一)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1)概念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具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2)适用范围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1)概念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特定的、具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2)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表1-1)

1-1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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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布招标信息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招标信息的载体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两者均是向作为投标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的关于招标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

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发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目的是发布招标信息,使那些感兴趣的投标申请人知悉,前来参加资格预审或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