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格与招标备案

招标资格与招标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一)招标资格

1.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委托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经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例1-1】

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招标人为该市市政管理局。该单位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5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和2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都比较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招标人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请问上述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解答】

不正确,因为该市市政管理局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依据《招标投标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二)招标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例如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