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投标文件的送达和签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文件的送达和签收的其他内容与施工投标文件要求一致,不再赘述。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应与施工投标文件要求一致,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