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招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可以缩减招标人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数量。

(一)资格审查方式、内容及要求

1.资格审查方式

一般来说,资格审查方式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资格审查内容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必须依照其规定,不得与这些规定相冲突或低于这些规定的要求。

3.资格审查要求

1)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事先载明,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二)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自行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或部分邀请招标的土建工程、交钥匙工程、技术复杂的成套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资格预审的程序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要求适用招标公告的规定。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制定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

2)投标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如实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

3)招标人通过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确定符合资质条件、具有能力的投标申请人。

4)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申请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资料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投标。

(三)资格后审

对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较紧,工程技术、结构不复杂的项目,为了争取早日开工,可不进行资格预审,而进行资格后审。

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投标人在报送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报送资格审查申请书等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在开标后应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