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发布招标信息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