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敦公约》对高价值移动设备交易适用性研究:基于航空器跨境交易的实践

《开普敦公约》对高价值移动设备交易适用性研究:基于航空器跨境交易的实践

李亚凝

摘 要:得益于《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与《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所构建的开普敦公约体系,全球相对统一的商事规则在民用航空器跨境交易及融资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中国的保留在新时期仍然具有适用意义。从实现税收政策的目的而言,应当采用国内法补充保障保税区租赁结构的健康发展。其他高价值移动设备的交易应采取信托结构来弥补可识别性与保值性缺陷。

关键词:开普敦公约;航空器交易;融资租赁;信托(https://www.daowen.com)

[中图分类号]D99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6180(2019)02-0018-15

[作者简介]李亚凝,法学博士,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副研究员、航空器权利与国际利益授权代码登记官。

[基金项目]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能力建设项目:“航空法”制定、《民航法》修订中涉及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721469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