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实践
以2012—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引入与公司潜在的诉讼风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包括更多的涉诉次数和更高的涉诉金额。董事高管责任险一定程度上“诱导”了董事高管的机会主义动机,使其利用董事高管责任险来谋取个人私利,损害股东利益,从而导致公司涉诉风险加大。在进行了包括内生性检验在内的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以上结论依然成立。[36]由于不管股东诉讼是否有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都将带来较少的股东诉讼,因此该研究一定程度上表明,董事高管责任险并没有起到明显改善公司治理的效果。
那么,董事高管责任险是否丧失了作为公司监管者的正当性?该研究没有进一步分析,董事高管责任险加强抑或减弱了股东诉讼的“威慑效应”。但由于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引入增加了股东诉讼的次数,尤其是提高了涉诉的金额,因此,如果保险人能够积极采用道德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如风险定价、明确保单除外责任以及赔付限额,则可以维护股东诉讼的“威慑效应”,进而发挥公司监管者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除股东诉讼外,董事高管责任险对公司的其他方面,如并购行为、公司融资、对外投资、盈余管理和公司绩效等,亦有不同的影响。对于公司并购,以2008—2012年沪深A股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人作为引入公司的外部监管者,其对国内公司的治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相反却加剧了公司高管为了私有收益而推动公司发生的并购行为。[37]换言之,针对公司高管从企业并购中获得私有收益这一情况,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人不仅没有缓解这一情况,反而增加了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对于公司融资,以2002—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外部投资者认为在董事高管责任险会增加董事高管的道德风险,提高了风险溢价,使得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增加了公司股权融资成本,进而降低了公司的再融资能力。[38]类似的,对于公司盈余管理,通过调查2002—201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表明董事高管责任险在国内的推出目前尚未发挥预期的治理作用,相反,投保公司的治理水平更差,存在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39]
但在其他方面,董事高管责任险带来了较为积极的治理效应。对于公司投资,根据2006—2012年我国深沪上市公司的统计数据,研究发现董事高管责任险能够显著抑制过度投资,保险人对公司非效率投资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40]对于公司绩效,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考察了实际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对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将增加公司对董事责任保险的需求,同时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又将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机制、降低公司代理成本,二者形成了良性互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