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务人方的中国的立场

(四)作为债务人方的中国的立场

中国航空器制造业正处于起步阶段,面对巨大的运输量,多采用经营租赁或者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航空器进行运营。因此,中国对于《开普敦公约》与《航空器议定书》有所保留,这些保留考虑到了中国作为承租方或者买方市场所需要维护的国家利益,特别是航空运输承担着交通运输的重要任务,尽量将对于交通运输的商事风险影响降到最低。见表3所示。

表3 中国保留内容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续表

图示

除上述保留之外,中国在适用《开普敦公约》与《航空器议定书》过程中还积极运用准据法。考虑到世界各国的法律传统区别,为了尽可能达成共识,《开普敦公约》在规定明确规则条文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准据法规则,作为国际法体系中经典的规则指引类型。例如国际利益中担保协议的担保人赋予的利益;所有权保留协议的附条件卖方享有的利益;或者租赁协议的出租人享有的利益的内容均由准据法判定。这种对于准据法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国内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