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方司法部的考量因素

(二)加方司法部的考量因素

孟晚舟能否被引渡回美国,加拿大司法部的作用至关重要,其考量因素对案件结果具有关键性影响。其中,司法部长被法律授予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引渡过程中法律没有授权给法院法官的都属于司法部长所有。“请求和引渡决定的作出都是由司法部长来决定,因此从开始到结束都是由其有效控制。”[38]不过,司法部长的作用虽然几乎贯穿始终,但主要体现在对“授权进行书”和最后移交令的签发上。

第一,在美方提交正式引渡请求后,加方司法部长负责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签发“授权进行书”。实践中一般由司法部的国际援助小组代表司法部长进行审查,孟晚舟被指控的行为在美国是否构成犯罪、加拿大法律体系中是否存在相应的罪名,并且如果构成犯罪孟晚舟所受处罚是否在一年以上,是考察的核心内容。但是“双重犯罪”标准并不要求美加法律对应的罪名在名称和构成要件上也完全一致,这也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授权进行书”的撰写需要足够详细准确,如在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Saad案中,判决就指出“授权进行书”是下一步司法审查的基础,对当事人和法庭确定案件事实、罪名和相关争议点都意义重大。[39]因此,司法部长签发“授权进行书”是加方作为被请求方正式引渡审查机制的开始,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连接请求方和加方的桥梁,法官也必须在存在司法部长签发“授权进行书”后,才可以召开引渡听证会。(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加方司法部长的另一个关键作用是在引渡听证会后,对案件再次进行审查,最后决定是否引渡。但是与法官不同,在Idziak v.Canada案中,大法官彼得·科里(Peter Cory)在多数意见里提到,是司法部长去考虑本国与其他国家关系中的良好信誉和尊荣,是司法部长最拥有专业知识去判断引渡结果的政治影响。[40]“此时,司法部长必须综合考虑此种情况下的各种因素,分析引渡是否比进行国内起诉更为合适。这种调查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的综合评价。”[41]具体来讲,1989年的United States v.Cotroni案对其需要考量的因素进行了详细论述,也再次为以后的案件提供了审查标准。Cotroni案提出了12个因素,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哪一方警察在案件中作用更大、哪一方管辖已经提出指控、证据最多、证据所在地、被请求引渡人的国籍和住所地等。但是司法部长有权决定哪一因素在本案中更为重要。[42]

因此,与法院不同,加拿大的司法部长对孟晚舟能否被引渡成功会起到最大作用,尤其是在最后决定是否移交被请求引渡人时,具有广泛且专属的决定权。其中,政治因素是司法部长会予以格外重视的关键因素,也将是孟晚舟一方进行辩护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