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议定书》的立法进展

一、《MAC议定书》的立法进展

《开普敦公约》旨在为高价值、易于识别的移动设备上的担保权益的创设、执行、登记和确立优先顺位构建一个统一的国际法律体系,从而便利移动设备的有效融资,使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获取经济利益,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移动设备商业融资,并且强调应当适应发展中国家发展初级工业的需要。在此基础上,UNIDROIT先后制定了《航空器议定书》、《空间资产议定书》和《铁路车辆议定书》,以调整在航空器、空间资产和铁路设备三类高价值移动设备之上的国际动产担保利益。[7]《MAC议定书》是《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体系下的第四个议定书,旨在为矿业、农业和工程设备(下称“MAC设备”)的跨境贸易和融资提供一个统一的国际法律框架,界定交易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实现。

《MAC议定书》并非适用于所有的“MAC设备”,而是根据高价值、可移动、唯一识别这三个标准利用国际海关系统通用的海关编码(下称HS编码)识别被该议定书所涵盖的MAC设备类型。议定书没有对“农业设备”“工程设备”和“矿业设备”提供一个抽象的定义,以避免将不符合《开普敦公约》第51条第1款要求的设备纳入其中,第2款(a)、(b)、(c)项将议定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其附件规定的设备类型(附件1农业设备,附件2工程设备,附件3矿业设备)。在实际应用中,判断某一设备能否适用《MAC议定书》的唯一标准是该设备的HS编码是否被规定在《MAC议定书》的附件中,而不考虑其实际用途。关于其适用范围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究竟哪些MAC设备应当被列入该议定书的附件。在2017年10月举办的第二次政府专家会议期间,德国、日本等制造业大国均根据本国制造业实际提交了新的HS编码,建议将其纳入议定书附件。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亦通过与产业界的沟通,向UNIDROIT提交了增补对HS编码的要求,以便利我国优势产品设备的出口。

因为MAC设备在使用时易与不动产发生关联或添附,某些国家允许将不动产上的利益扩展及于该不动产相关的设备,即使该移动设备没有物理地或永久地附着在该不动产之上,故而设备上之国际利益是否受到该不动产之上的相关权利负担的影响,对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为此,《MAC议定书》第7条设置了三种选项以处理MAC设备与其所关联的不动产之上的利益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对MAC设备上国际利益的不同保护程度:(1)根据选项A,如果与不动产关联的设备可以移动(removable),则该设备与不动产的关联不影响其在《MAC议定书》下的设备地位,即其允许缔约国声明在与不动产相关联的物之上的国际利益相对于该不动产相关的国内利益具有优先性,即使国内法赋予该不动产的所有人、抵押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以优先权。选项A除了规定国际利益享有针对国内不动产上利益的优先权之外,同时规定国际利益不因与不动产的关联而受影响。(2)选项B区分了不同类型的与不动产相关联的设备,因此其对某些情形进行了限制。该条利用是否“丧失单独的法律身份”标准来区分不同类型的国际利益。本条转向了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法律以决定在何种情形下发生了丧失独立法律身份的情况。但是,即使MAC设备根据其不动产所在地国法律不丧失其单独的法律身份,如果与其相关联的不动产之上的国内利益登记时间早于MAC设备上国际利益的登记时间,且该MAC设备在进行国际利益登记之前已经与不动产相关联,则该不动产之上的国内利益应该优先于在该设备上已经登记的国际利益。反之,则在该MAC设备上的国际利益不受与之相关联的不动产之上国内利益的影响。(3)选项C确立了国内不动产之上担保利益绝对优先的原则,实际上完全放弃了对MAC设备上国际利益的保护。(https://www.daowen.com)

《MAC议定书》的制定将推动MAC设备的国际贸易和国际融资活动,为各国的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和MAC设备生产企业提供安全的法律制度保障,通过增加设备制造和出售,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全球经济的增长以及重要经济部门的进一步发展。鉴于MAC设备在全球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作用,根据MAC设备产销、融资的特殊要求,《MAC议定书》基于允许当事人高度自治和在违约时为债权人提供充分保护的认识,通过增加额外的救济措施和修改公约中对行使救济措施的限制进行进一步强化。通过保障资本提供方的债权人权益,《MAC议定书》为MAC设备的国际贸易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从而使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际投资和融资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在这一过程中,涉及的MAC设备的担保融资交易、融资租赁交易及出售等让与担保交易等融资类型将迅速发展,帮助MAC设备生产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从《MAC议定书》的起草过程可以看出,参加起草工作的多数国家对这一议定书的起草工作非常支持,鲜有反对声音。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南非等国积极支持这一国际立法活动,对议定书草案相关规则的评论也仅限于技术性修改层面,对该议定书不存在根本性分歧。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期望能从该议定书的制定中获取明显的收益,实现市场、技术、资本的共享,有助于全球贸易和融资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