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敦公约》及其议定书体系的策略
2026年02月15日
(二)《开普敦公约》及其议定书体系的策略
《开普敦公约》旨在最大程度上统一不同法系以及交易习惯的国家对单一商事规则的认同,对冲交易风险与国别法律风险,促进高价值移动设备的跨境交易。《开普敦公约》采取了各种制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了债务人购买或者租赁航空器的成本。因此,这无疑是一种双赢的安排。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正在推动一项评分机制[3],从而督促各国遵守《开普敦公约》,加强国际社会对于规则适用的一致性。见表1所示。
表1 关于遵守《开普敦公约》的评分机制
(https://www.daowen.com)
注:涉及中国法律为表述简洁,直接采用简称。下同。
〔4〕开普敦公约学术项目是牛津大学和华盛顿大学组织的促进对《开普敦公约》的学术研究和评估的项目,航空工作组为其赞助者。
从航空工作组所公布的评分机制来看,对于《开普敦公约》的执行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国际统一私法的建立,这也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一直以来的重点工作。这包含设置《开普敦公约》优于国内法的理念,分析法律规则和惯例,以及衡量特定法治和政治风险指数的权重,这遵循了大陆法系传统法律规范分析的方法。
其次是强化各国对于《开普敦公约》理解与执行的一致性,评分机制采用航空工作组法律委员会和专家学者评论案例的方法促成各国对于《开普敦公约》的统一适用,这种方法颇有英美法系采用判例解释法律的风格,但尚不确定该种方法是否能够构成《开普敦公约》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