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农业和建筑设备议定书》与中国动产担保制度改革

《矿业、农业和 建筑设备议定书》与中国动产担保制度改革

王乐兵

摘 要:《MAC议定书》是《开普敦公约》体系下的第四个关于跨境担保融资的议定书,对于MAC设备的跨境贸易、担保融资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MAC议定书》延续《开普敦公约》的做法,对动产设备的担保、融资租赁和让与担保进行了统一规范,并设立了统一的国际利益登记,确保了国际债权人的优先权,并为国际债权人国际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物权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借鉴《开普敦公约》及《MAC议定书》所确立的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体系和国际利益电子登记系统,为担保物权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我国动产担保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为企业融资安全和便捷提供制度保障。(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动产担保;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登记;破产

[中图分类号]D99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6180(2019)02-0033-16

[作者简介]王乐兵,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商务部条法司委托项目“MAC议定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