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视角下的国际公约的适用

(一)国家利益视角下的国际公约的适用

1.为什么签订国际公约

二战后,鉴于独断性价值体系给人类带来的灾祸,国际社会确立了多元化发展的理念,其本质在于价值的沟通与交互性。简而言之,一种价值观应当是与其他价值观“和而不同”的。《联合国宪章》特别强调了国家主权平等的理念,平等者之间无管辖,如果存在能够统摄一切的“国际秩序”的话,那这一“国际秩序”将是独断性的价值,无疑会造就历史的反复。

因此,“国际秩序”的安全范围乃是一种价值观,应当是与其他价值观“和而不同”,其深刻的含义乃是国家在主张自身利益的时候,应当与其他国家的利益主张具有兼容性。这就意味着,国家在签署国际公约的时候,至少存在着“主张”与“妥协”两种行为,其重点在于“主张”,“妥协”是实现“主张”的方法而已。至于“国际秩序”,在国家以实力和角色的博弈中,并不具有稳定性,似乎只是群体行为的副产品而已。

2.国家对于国际公约承诺了什么

据上,国家在签署国际公约的时候,所承诺的一切目的指向了国家利益。国际公约条款的语焉不详为各国按照自身利益进行解释留有充足的空间,而解释的权利则是各缔约国固有的权利。因此,国际条约中的权利与义务乃是来源于各主权国家,而不是相反的关系。一旦这种权利义务的实际超出了国家在签署公约的预期的时候,并且可能威胁到国家利益的时候,国家应当考虑推动公约的进一步解释,或者提议修改公约。倘若上述努力失败,为避免沦为获益国的鱼肉,退出公约是最明智的选择。(https://www.daowen.com)

3.国际公约在国内适用的规则

首先,对于国际公约内容的解释,需要符合国家利益。实践中,大多数实务界人士与学术界人士特别关注于公约起草者的“立法者原意”,当然从参考的角度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奉为圭臬,则会落入“超国家”的视角。中国在签订诸多国际公约的时候,仍然处于弱国地位,而选择适用公约。中国当前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此应当积极将中国规则推向世界,或者采取更加有利于中国的公约解释方法,或者提议修改公约。

其次,中国在国际上不同领域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或为制造输出国,或为进口大国,或为承租大国。所以对于不同领域的国际公约应当采取不同的解释方法,最大化维护国家利益。

最后,遵循国家利益的解释方法并不意味着不遵守规则,值得注意的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提供了丰富的解释方法,但是不同的解释方法极有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解释结果,对此笔者认为当以国家利益为准绳,权衡不同解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