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制度

(一)注册制度

外国律师要想获得在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的案件代理资格,必须通过注册获得。其中,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了两种注册方式:一是完全注册(full registration);二是限制注册(restricted registration)。经完全注册的外国律师,可以律师身份参与“离岸案件”(offshore cases)[60],而限制注册的律师只能在一审和上诉审中就外国法问题提交书状(submission)。[61]注册申请直接可通过电子或书面等形式向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登记处提交,登记处一般在14天内审核完毕。注册完毕后,由登记处颁发证书。[62]任何形式的注册在一年内有效,过期后可申请更新,更新的效力也仅维持一年。[63]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基于“离岸案件”制度而建立完全注册制度和限制注册制度,但由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的管辖权制度中没有“离岸案件”这一概念,因此未区分完全注册和限制注册,获得注册的外籍律师享有同等的代理权限。并且在阿联酋境内,外国律师可以作为阿联酋公民的代理律师出庭,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可以就涉及国际法和本国法律的问题提供意见。[64]因此,比较而言,外籍律师较容易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获得代理资格。(https://www.daowen.com)

但为了进一步迎合其国际性的需求,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对外籍律师在境内代理案件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政策。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外籍律师应向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登记官员申请登记注册。经注册登记后,外籍律师就可以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进行诉讼和行使相关权利。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对外籍律师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境内代理事项没有严格要求,理论上可以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此外,虽然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是普通法法院,但是大陆法系背景的律师也可以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代理当事人出庭。[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