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的推广者
不可否认,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在建成之后将会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商事法庭之间形成竞争关系,尤其是与那些同样瞄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国际商事纠纷这一巨大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商事法庭。但是两者之间显然不能仅仅局限于竞争关系,而应当形成一种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定位应当再迈上一个台阶,将自身打造成为司法领域的“中国模式”的推广者。诚如罗东川副院长所指出的那样,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是将我国涉外商事审判所积累的司法经验回馈世界,切实做到共商、共建、共享,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32]这一方面是由“一带一路”倡议的自身属性所决定的,前文已经反复论述,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仅是希望构建一个经贸合作机制,更是要在全球性挑战此起彼伏的当下面向国际社会提供一整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治理公共产品,因此与“一带一路”倡议紧密相连的国际商事法庭也肩负着推广中国司法经验、提升中国司法影响的重任;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人民法院工作的不断发展,中国确实也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模式与经验,国际商事法庭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对外的窗口,将这些“中国模式”推广至国际层面,实现成果共享和合作共赢。(https://www.daowen.com)
在诸多“中国模式”之中,本文认为最具有推广前景的无疑是“智慧法院”的中国模式。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各国的司法来说都是共同的机遇,与此同时各国在法院信息化以及网络法治方面也面临着共同的课题和挑战。各国完全可以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共同提升法院的信息化水平。[33]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建设“智慧法院”的经验与模式完全可以凭借国际商事法庭这个平台推广至各国,中国可以本着“信息共享”这一“智慧法院”建设中的重要理念,与“一带一路”沿线国首先建立起法律和司法信息的共享,以此为基础逐步拓展至其他信息之间的共享,从而为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等提供极大的便利。此外,中国还可以推广司法大数据的分析与研判技术,以国际商事法庭为平台构建起案例共享与交流机制,对相关案例进行大数据的分析,从而为更好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