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与发展
从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置来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属于国家驱动型的国际商事法庭。根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下称《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意见》),其目的是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72]因此,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可以说是政策驱动型法庭,它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的结果,也直接服务于“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需求。(https://www.daowen.com)
实际上,2017年9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法官在“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上就明确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跨境金融贸易和基础工程建设、国际物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国际纠纷不断增长,仅依靠各国原有的司法制度以及仲裁、调解、协商等方式,已经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市场主体对跨境纠纷解决的需求。”为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参与国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且低成本的“一站式”法律服务。[73]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工作建议特别提到“认真落实中央深改组通过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意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和知识产权审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推进‘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7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规定》)的序言中也特别指出,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旨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由上可以看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构建,不仅有化解“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的考虑,更是国家高层推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