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法院的设立背景

一、国际商事法院的设立背景

从前述五个法院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商事法院的产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人驱动型,即因商品经济发展,商事主体对商事审判的专业化程度提出更高要求,要求法官具备处理商事纠纷的专业能力。商事法院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而产生并逐渐发展完善,英国商事法院和法国商事法院属于此类。另外一类是国家驱动型,即国家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或者以成为区域性的争议解决中心为目标,建立本国的国际商事法院,新设立的国际商事法院大多都属于此类,例如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