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考量因素
孟晚舟所在的英属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在本案中的作用也不容小觑。虽然实际上法院在引渡中的影响远不及司法部长,但法院是从司法角度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权衡,并可以对司法部长的移交令进行司法审查。
首先,英属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会举行引渡听证会,目的在于根据美方提供的证据,判断孟晚舟被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中,是否应当被审判。一方面高等法院依照的是加拿大国内法,并不需要对美国法进行分析和评估;另一方面高等法院在听证会上只须依照“表面证据”标准进行判断。引渡听证会毕竟不是庭审,在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Dynar案中,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引渡听证的目的在于确定审判“是否要进行”。[43]引渡听证会中对证据是否充足的判断基本是按照加拿大刑法中预审程序的标准来认定的,同时也结合了引渡的特征,如较大程度放宽了对证据的认定,承认案件记录的可采性,目的在于维护国家之间的信任关系,以促进有效的刑事司法合作。
其次,对于高等法院听证会后签发的拘押令,孟晚舟可以提起上诉;对于司法部长最后审核后作出的移交令,省上诉法院还可以进行司法审查。无论是上诉审还是司法审查都由英属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管辖。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Earles案的判决认为,在引渡中,司法部长与法院法官各司其职,互相并不受约束,只是他们的决定会受到上诉法院的审核。[44]上诉审是对高等法院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判断拘押令的作出是否是“不合理的或不能被证据所支持”。[45]而实际上,只有原法官的决定造成了“严重的错误或司法不公”,上诉才能成功。上诉法院对司法部长的司法审查,标准也非常高,先例所确定的原则是判断在法律适用上是否正确以及事实判断上是否合理,但一般只有在“从根本上冲击了加拿大人的良知”时,才会直接宣布司法部长的决定不合法或要求司法部长修改其决定。[46]在实践中,省上诉法院或联邦最高法院还是会考虑引渡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不同,承认法院作用的有限性,因为引渡中关涉条约的签订、两国之间的礼让关系以及国际性义务的履行。“引渡程序是建立在互惠、礼让和尊重其他管辖区具有不同的观念这个基础之上的,目的在于促进刑事司法更多的国际合作和强化国内法的实施。”[47]因此对上诉和司法审查的审核都是非常谨慎的。如在Diab案中,渥太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哈桑·迪亚布(Hassan Diab)被法国警方怀疑参加了1980年针对法国犹太教堂的恐怖袭击事件,法国于2011年向加拿大提出了引渡请求。尽管加方法官认为证据存疑,且迪亚布将来有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但仍同意将其引渡。安大略省上诉法院驳回其上诉,联邦最高法院也拒绝审理该案,导致迪亚布于2014年被引渡回法国。最后,哈桑·迪亚布于2018年1月最终被法国法院认定无罪,并返回加拿大。[48](https://www.daowen.com)
因此,综上可以看出,加拿大《引渡法》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系统形成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体现出引渡所具有的司法属性,但“引渡这一过程中存在着说不清的政治与外交因素,远远不是单纯一个人是否应予以引渡的司法问题。”[49]涉及国际关系的决策本质上具有政治性,属于具有政治性质的外交关系。[50]引渡法专家及律师加里·博廷(Gary Botting)也指出,随着1999年《引渡法》的通过,在引渡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相比更具有优势,体现出加拿大对国际合作与礼让的关注比保护人权更为重要。[51]
不过目前国人最关心的也许是孟晚舟能否会被美国引渡成功,孟晚舟一方应采取怎样的辩护策略才是有效的?中国又应如何应对?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数量增多、领域也更加多元化,如果再出现类似的案件,如何保障中国国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是当务之急。结合本文第二部分对加拿大向美国引渡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分析,本文第三部分将对孟晚舟一方的辩护策略进行进一步研究,同时针对中国的应对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