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测量的评价准则

(三)客观测量的评价准则

人所共知,绝对的标准化是难以做到的,那么测验的客观性在什么程度上可以得到公认呢?这就要求测验要做到题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同时批阅的可信度也需要得到保证。[4]

但是平时教学的测验严格来讲都达不到标准化的程度,只是教师依据自己对课程标准的理解,依据测验目的和测验结果,对学生行为变化或者倾向给予判断指导的过程。

例如,利用成绩测验来衡量学生的历史学业成就。对学生的书面成绩进行客观描述就是测验,测验后对学生所取得的分数进行判断就是评价。假如一个同学的历史成绩是75分,这75分仅仅是他成绩的量化表示,没有其他的意义。但是,如果用这个分数与其他同学的成绩对比,是好是坏,是优是劣,与既定的目标相差多少,在哪方面需要努力等,就是评价。

由此可见,测验与评价是一脉相承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测验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评价才是目的;测验以评价为结果,评价以测验为手段。没有评价的测验只是表面上的量化考查,对于学生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大;没有测验的评价往往不客观,所起的效果有的时候可能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