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的相互关系

二、阴阳的相互关系

阴阳既是相对的关系,也是联系的关系,既是平衡的关系,也是协调的关系。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促成了事物的发生并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变化。

(一)阴阳交感相合

阴阳交感相合,即阴阳相互关联、相互感应、相互作用。阴阳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万物生成、变化之本始所在。《素问·天元纪大论》曰:“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指出阴阳交感相合是万物发生变化的前提条件。阴阳两者只有不断发生交互作用,才会进一步呈现出对立制约、互根相成、消长更胜、相互转化等特性或趋向。阴阳交感相合是阴阳之间一切运动变化的前提。

在中医学中,对阴阳交感相合的认识,体现为强调机体的各脏腑组织及功能活动之间,应始终交互感召而发生作用,生命过程才能正常。从脏腑而言,肾属水脏为阴,心属火脏为阳,心肾(阴阳)始终处于上承下济、相互交感状态。否则,将致心肾不交、水火不济。从机体而言,人体阴阳二气在布达周身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相互作用。一旦受阻,就可因阴阳之气不相顺接而导致厥、逆、闭、脱等严重病证。对此类病证治疗也应着眼于恢复阴阳的交感相济。

(二)阴阳对立制约

阴阳对立制约有两层含义:一是阴阳的属性是相对应、相矛盾的,如上与下、升与降、明与暗等,都具有相对的属性,没有相对应的双方便构不成阴阳。二是阴阳之间存在相互斗争、相互制约的趋势,呈现你强我弱的态势,任何一方过于强盛,均可过度抑制对方而使之趋弱;任何一方过于不足,亦可导致对方的相对亢盛。如寒与热、阳邪与阴液等都存在相互抗争、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季节更替为例,“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素问·脉要精微论》),从冬至到立春,阳热之气趋强而北上,使阴寒之气被抑而趋弱;至夏令则阳热之气趋于盛极,阴气伏藏,气温炎热。自夏至到立秋,阴寒之气渐盛而南下,阳热之气被抑而趋弱;至冬令则阴寒之气趋于极至,阳气潜伏,气温寒冷。气温寒热的更替变化即在阴阳相反相搏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如此胜复往来,年复一年。

阴阳对立制约的观点,中医学广泛用于解释人体的生理病理过程。如生理过程中,人体机能的兴奋与抑制,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阴阳的相反相搏。兴奋属阳,抑制属阴;兴奋过亢,则阳胜阴弱。兴奋不足,则阳弱阴强,反之亦然。疾病过程中,人体感受阴邪,阴偏胜,对阳制约太过,造成阳气耗损,导致“阴盛则阳病”;感受阳邪,阳偏胜,耗损阴液,亦致“阳胜则阴病”。

(三)阴阳互根互用

阴阳互根互用,是指相互对立着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此外,阴阳在某些范畴中还体现为相互资生、相互为用的特点。古人称为“阴阳互根”“阴阳相成”。所谓“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阴阳互根依存的关系在人体生理病理过程中体现得极为普遍,在疾病治疗上亦有应用,如阴与阳是相互依存的,故当阴虚至一定程度时,“无阴则阳无以化”导致“阴损及阳”;同样,阳虚至一定程度时,“无阳则阴无以生”可致“阳损及阴”。在中医治法中阴阳互根依存关系体现于“阴中求阳、阳中求阴”“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

(四)阴阳消长平衡

阴阳消长平衡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消长的变化之中,阴阳双方在彼此消长中保持动态平衡。阴阳消长的基本形式,概括起来有四类:

1.阴阳自身的消长如《素问·生气通天论》曰“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是论述阳气在一天当中的消长变化。

2.阴阳互为消长包括此消彼长、此长彼消两种情况。以四季为例,从冬入春至夏,寒气渐减,热气日增,气候由寒逐渐变温变热,是“阴消阳长”的过程;由夏入秋至冬,热气渐消,寒气日增,气候由热逐渐变凉变寒,是“阳消阴长”的过程。

3.阴阳以互长为主表现为阴阳皆长。《黄帝内经》称为“阳生阴长”。在机体“生长壮老已”发展过程中,从生到壮的阶段,正是呈“阳生阴长”为主的阴阳消长状态。

4.阴阳以互消为主表现为阴阳皆消。《黄帝内经》称为“阳杀阴藏”,在机体从壮到已的阶段,是呈“阳杀阴藏”为主的阴阳消长状态。

阴阳消长是指阴阳双方始终处于运动变化状态,所谓平衡,是对这种运动变化处于一定的范围、限度及时空之内相对而言的,“阴平阳秘”便是概括。阴阳之间的消长运动是绝对的、无休止的,而平衡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阴阳更胜消长变化超过了正常的限度,阴阳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就会遭到破坏,出现阴阳偏盛、偏衰等异常变化。在人体则标志着生命活动出现异常,进入了疾病状态,如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阴虚则阳亢,阳虚则阴盛等。

(五)阴阳相互转化

阴阳相互转化指事物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属阳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事物,属阴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阳的事物。一个事物属阴或是属阳,是由其本身所固有的阴、阳两方面孰主孰次所决定的。阴阳转化是指某些事物由原先以阴(阳)占主导的状态,转变成以阳(阴)占主导的新态势,强调的是事物总体的阴阳属性发生质的改变。阴阳转化作为阴阳运动的一种基本形式,一般在阴阳消长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发生。事物阴阳属性的改变一般在发展变化的极期阶段,即所谓的“物极必反”。常用“极”“重”来表述阴阳转化的条件,如“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双方相互转化的内在根据是阴阳的互根互用,阴中寓阳,阳中寓阴,为阴阳发生转化提供依据和可能。

阴阳胜复转化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人体生理的兴奋与抑制、情绪高涨与低落等及病理过程中阳热之证与阴寒之证等之间存在一定条件的胜复转化,在临床上亦时有可见。

综上所述,阴阳的交感相合、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及相互转化,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阴阳的运动规律,它们是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其中,交感相合是阴阳间运动变化的基本前提,没有阴阳双方的交互作用,阴阳的其他关系便无从谈起。阴阳相反相搏表达了阴阳既相对应又相统一的关系。在阴阳相反相搏即对立制约的基础上,促成了阴阳消长变化的动态平衡;而互根互用又为阴阳转化提供了内在的根据。

[要点:阴阳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