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药禁忌

二、用药禁忌

用药禁忌是指用药时应避免的事项,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服药禁忌三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在选药组方时应当避免合用的药物,成为配伍禁忌。配伍禁忌的内容,历代认识不尽一致。《本经》强调“勿用相恶、相反者”,将此两者均视为配伍禁忌。金元以来,则将这类禁忌的药物概括为“十八反”和“十九畏”。

1.十八反指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2.十九畏指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临床和实验工作中应避免使用。

[要点:十八反,十九畏内容]

(二)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专指妇女妊娠期除中断妊娠、引产外,禁忌使用的药物。

临床将妊娠禁忌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大类。禁用药多系剧毒药或药性峻猛之品,以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慎用药则主要是活血祛瘀药、行气破滞药、攻下药、辛热、滑利之品。

1.禁用药包括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蝥、马钱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干漆、水蛭、虻虫、三棱、莪术等。

2.慎用药包括牛膝、川芎、红花、桃仁、姜黄、牡丹皮、枳实、枳壳、大黄、番泻叶、芦荟、芒硝、附子、肉桂等。

如孕妇患病非用不可,则凡属禁用的药物,如无特殊必要,应尽量避免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但应注意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用药有效而安全。

[要点:妊娠用药禁忌]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简称食忌或忌口。一般而言应忌食生冷、辛辣、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例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类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类食物;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等食物,还应戒烟限酒;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黏腻、冷硬、不易消化的食物;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