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法
治法即治疗大法,是在辨证明确、审清病因病机后,针对病症所采用的治疗方法,是在方药大量运用于临床的基础上,由实践总结而来的,是后于方药形成的理论;但是当治法已由临床经验的总结上升为理论之后,又成为指导遣药组方和运用成方的指导原则,两者密切相关。
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方剂是体现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即“方从法出,法随证立”。既不能有法无方,也不能有方无法。方剂从属于治法,而治法是制方的理论依据,二者密切相关,相互为用。
《黄帝内经》中就有关于治法及其理论记述,汉代张仲景时有所发展,再经历代医家的长期实践总结,到清代程钟龄将诸多治法归纳总结为“八法”,即汗、吐、下、和、温、清、消、补8种治法。八法是以八纲辨证为依据,对历代多种治法的高度概括,是中医治法的重点所在,迄今仍被沿用。
1.汗法是通过发汗开腠、宣发肺气、调畅营卫,使外感六淫之邪随汗祛散而改善消除表证的一种治疗方法,又称为解表法。主要以《内经》中“其在皮者,汗而发之”作为理论依据,适用于外感表证、疹出不透、疮疡初起以及水肿、泄泻见有恶寒发热、头身痛等表证者。因病情有寒热、个体有差异、病邪有兼夹,故汗法又分为发散风寒和发散风热法两种。
2.吐法是通过诱发呕吐,以消除停滞于咽喉、胸膈、胃脘中的痰涎、宿食、毒物的一种治疗方法。主要依据《内经》中“其高者,引而越之”的理论。因现代有很多方法可以消除停滞于胃中的痰涎、素食、毒物等,故此法现今在临床上已经较少的应用。
3.下法是通过泻下通便、泻下水饮,以改善或消除胃肠积滞证的一种治疗方法。主要以《内经》“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为理论依据,主要适宜于大便秘结、饮食积滞、虫积、湿热积滞、水饮内停以及瘀血内阻等里实证,临床应用较广。里实证有寒热虚实的不同,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等区别。
4.和法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寒热往来,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气血紊乱之证得以改善或解除的一种治疗方法。主要以《伤寒论》中和营卫、和胃气以及“消息和解其外”作为理论依据,主要分为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肠胃等,分别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失调和肠胃不和等症状。
5.温法是通过温里祛寒或回阳,使里寒证改善或消除的一种治疗方法。主要以《内经》中“寒者热之”为理论依据。按照寒邪所在部位的不同及寒邪与阳虚程度的不同,温里法又有温中(脾胃)散寒、温肾助阳、暖肝散寒、温经散寒、回阳救逆等治法。
6.清法是通过清泄里热,使里热证得以改善或消除的一种治疗方法。此法以《内经》中“热者寒之”“温者清之”为理论依据。里热证常表现为脏腑实热(火热)证或气分实热证、营血分热证、气血俱热证、热毒内蕴证等,故清法又分为清脏腑热、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气血两清、清热解毒等治法。
7.消法是通过消积滞、散郁结、化瘀滞、利水湿等,使食积、气滞、瘀血、痰凝、水停等病证得以改善或消除的一种治疗方法。主要以《素问·至真要大论》中“坚者削之”“结者散之”的理论为依据。实际上消法是针对以瘀、滞、凝、肿为病理特征,以邪气停滞或积滞为主要病机的一种综合性治法。
8.补法是通过补虚扶弱,纠正人体阴阳气血虚衰的病理偏向,改善或消除虚证的一种治疗方法。主要以《内经》中“虚则补之”“损则益之”“损有余,益不足”作为理论依据。因为虚证主要表现为人体的气虚、血虚、阴虚、阳虚、故补法中又有补气、补血、补阴、补阳等区别。根据具体脏腑的气血阴阳不足,又有补心、补肺、补脾、补肾、补胃、补肝等具体补法。
综上所述,除吐法外其他治法均作为临床辨证、遣方用药的主要指导原则。八法是对众多具体治法的高度概括,是中医学中归纳法的体现,其中一种大法又包含了许多具体治法,如清法、补法等,还可再进一步详细分类,用演绎法加以认识。由于患者的病情往往复杂而多变,单用一种治法不够全面,故常须根据具体病症,将几种治法综合运用。正如《医学心悟》中指出“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因此,临证处方,要针对具体病证,灵活运用八法,使之切合病情,方能收到满意的疗效。
另外,根据给药途径,治法又可分为内治法、外治法。临床各科用药以内服为主,故内治法是临床普遍且常用的一种治法。而外治法多为外科运用,常见的有敷、贴、洗、熏、喷(吹)、通导等法。不论是内治还是外治,其组方用药的理论,仍属“八法”。
[要点:八法的名称及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