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量

三、用量

中药用量是指临床应用时的剂量。它主要指明了每味药的成人一日量。其次指方剂中每味药之间的比较分量,也即相对剂量。剂量是否得当,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临床上需根据患者年龄、体质、病程、病势轻重、药物配伍等进行调整。有毒或作用峻猛药物以及某些名贵药材,均应严格掌握用量。

1.药物方面确定药物用量时,主要从药物本身作用、副作用加以考虑。但在临床具体确定药量时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质优者用量宜小,质次者用量宜大;质重的用量宜大,质轻的用量宜轻;气味薄淡者用量宜大,气味浓厚者用量宜稍小;单味药使用剂量宜大,复方中使用剂量宜小,处方中主药的剂量一般大于辅药的剂量;至于有毒药物的用量应严格控制在安全限度以内,临床应从小剂量开始。

2.应用方面考虑配伍、剂型等应用形式及用药目的。单用与复方相比,单用可稍大;在复方中,同一药物作主要药时,其用量往往较作辅助药时为大。同一药物在不同剂型中,其用量亦有差异,如制汤剂时大于制丸散之量。中药一物多用,临床用药目的不同,其用量也随之变化(如槟榔、洋金花、牵牛子等)。

3.患者方面患者的年龄、体质、病程、病势、性别、职业等不同,药物用量各异。一般而言,小儿、年老、体虚、久病、病情轻缓者,用量宜轻。小儿在3岁以下者,用成人的四分之一量;3—5岁者,用成人的三分之一量;5—10岁者,可按成人用量减半;10岁以上者与成人量相差不大。青壮年、体实、病情急重者,用量宜酌增。由于男女性别的差异,在妇女月经期、妊娠期,活血化瘀用量不宜过大或不宜使用。体力劳动者较脑力劳动者身体壮实,药物用量也应稍重。

4.其他临床用药定量时,还应考虑到季节、气候、地域环境等因素。夏季、气候干燥地的患者,使用发汗药物,用量宜轻;冬季、气候寒冷,清热泻火药的用量宜轻。居住潮湿之地的患者,化湿或燥湿药用量宜稍大。总之,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