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许多学者进行过教学目标分类的研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奥苏贝尔的有意义学习分类和巴班斯基的教学目标分类等理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三维目标”受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和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的启示较大。
(一)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
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布鲁姆(Bloom,B)为代表的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布鲁姆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主要是对教学目标进行分类。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布鲁姆等人将其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等三大领域,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理论贡献主要在认知领域,每一领域又细分为若干目标层次,这些层次具有阶梯关系,即较高层次的目标包含且源自较低层次的目标。
1.认知领域目标分类
布鲁姆将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由低到高共分为识记、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个层次。在布鲁姆的上述分类系统中,“识记”只要求对信息进行简单的记忆,不需要对原输入的信息做多大改动或加工,而后的五个层次与“识记”的不同之处是:它们是加工知识的方式,需要学习者在心理上对知识进行组织或重新组织。这个分类系统为我们确定教学目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考框架。
后来,安德森(Anderson,L.W)等人在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99年对布鲁姆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分类进行了补充。他提供了一个两维的目标分类框架:知识与认知过程(见表2.2)。知识维度分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反省性知识;认知过程维度分为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和创造。新的认知领域目标分类框架在处理掌握知识与认识过程的关系问题上超越了原有的认知领域目标分类。
表2.2 安德森两维目标分类

2.情感领域目标分类
情感是对外界刺激的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应,如喜欢、厌恶等。个体的情感会影响他做出行为上的选择。情感学习与形成或改变态度、提高鉴赏能力、更新价值观念、培养高尚情操等密切相关。
1964年,克拉斯沃尔(Krathwohl,D.R)等人依据价值内化的程度,由低到高将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分为接受或注意、反应、评价、组织、价值与价值体系的性格化五个层次。
克拉斯沃尔等人对教学目标的分类启示我们:首先,情感或态度的教学是一个价值标准不断内化的过程。教师或教科书上所介绍的价值标准,对学生来说是外在的,学生只有经历接受、反应和评价、组织等连续内化的过程,才能将它们转化为自己信奉的内在价值。其次,情感或态度的教学不只是思想政治课或思想品德课的任务,各门学科也都包含这方面的任务,因为任何知识、技能或行为、习惯都离不开一定的价值标准。例如,学生“重理轻文”或“重文轻理”都反映了学生在知识、技能的学习中对某种价值观的接受或偏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这不是简单的教学方法或手段,它是一种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涉及新时代高等教育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的实现。
3.动作技能领域目标分类
动作技能领域目标分类比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分类公布得更晚,而且出现了多种分类法,目前尚无公认的最好的分类法。辛普森(E.J.Simpson)等人于1972年提出的分类系统,这是目前应用较广泛的一种分类体系。辛普森(E.J.Simpson)等人提出将动作技能领域的教学目标,由低到高分为感知、准备、有指导的反应、机械动作、复杂的外显反应、适应和创新七个层次。
(二)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
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加涅(Gangne,R.M)是继布鲁姆之后,又一位对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有重大影响的人。他把学习结果或教学活动追求的目标分为五类:言语信息、智力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态度。
(1)言语信息作为一种学习结果,是指学习者通过学习以后,能记忆诸如事物的名称、符号、地点、时间、定义、对事物的描述等具体的事实,能够在需要时将这些事实陈述出来。它们所陈述的信息是基于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句子(或命题),是被语言化的,所以称为“言语信息”。
(2)智力技能作为一类学习结果,是指学习者通过学习获得了使用符号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能力。智力技能与言语信息不同,言语信息与知道“是什么”有关,而智力技能则与知道“怎么做”有关。言语信息的学习是从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的过程,智力技能的发展则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
(3)认知策略是学习者借以调节他们自己的注意、感知、记忆和思维等内部心理过程的技能。智力技能是运用符号处理问题的能力,即处理外部世界的能力;认知策略是自我控制与调节的能力,即处理内部世界的能力,是学习者操纵、管理自己学习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学习者学会如何学习的核心成分。
(4)动作技能包括两种成分:一是描述如何进行动作的规则,即动作的程序;二是因练习与反馈逐渐变得精确和连贯的实际肌肉运动。因此,动作技能是一种习得能力,以此技能为基础的行为结果表现为身体运动的迅速、准确、有力量或连贯等方面。
(5)态度是习得的、影响个人对特定对象做出行为选择的有组织的内部准备状态。特定对象包括事物、人和活动。当教学目标是使学习者形成先前未有的态度或改变当前积极或消极的态度时,这意味着我们要求学习者从事一项有关态度的学习任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