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HA心功能分级

第一节 NYHA心功能分级

【概述】

NYHA心功能分级是按诱发心力衰竭症状的活动程度将心功能的受损状况分为四级。由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于1928年提出,因操作简单,故临床上沿用至今。

【适用范围】

NYHA心功能分级适用于所有心脏患者。

【评分内容】

评分内容见表3-9-1。

表3-9-1 NYHA心功能分级

【应用现状】

1994,美国心脏协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AHA)对NYHA心功能分级进行补充,提出根据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X线、超声心动图、放射学显像等客观检查结果进行第二类分级。分级标准:A级,无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B级,有轻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C级,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D级,有重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2000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CC)及美国心脏学会(AHA)发布心力衰竭分级新指南:A级,患者为心力衰竭高危患者,但未发展到心脏结构改变也无症状;B级,指已发展到心脏结构改变,但尚未引起症状;C级,指过去或现在有心力衰竭症状并伴有心脏结构损害;D级,终末期心力衰竭,需要特殊的治疗措施。

(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