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 临床用药管理

6.5.2 临床用药管理

1)合理用药的原则

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2019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②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③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④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

⑤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2)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①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

②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③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

④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

⑤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

⑥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

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2019年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90号),要求完善医药购销用全程监管,推进医药购销改革,切实抓好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杜绝公立医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药房。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落实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年度采购量。规范药品临床使用,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试点城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严厉处罚搭售药品行为。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严厉打击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超出登记范围执业技术操作、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使用“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诱导患者就医、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等行为。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落实。规范医学学术合作,持续打击骗保行为,严惩供销链条违法犯罪,加强医疗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