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中药创新和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在中医药法以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保障和促进下,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大好时机。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创新和发展的措施为:
1)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
①健全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以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中医科学研究基地(平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
②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2)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
①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制、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制等研究,建立概念明确、结构合理的理论框架体系。
②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
③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针对疾病新的药物靶标,在中药资源中寻找新的候选药物。
3)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
①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
②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③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