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为什么视觉对象不是颠倒的

§5 为什么视觉对象不是颠倒的

因此,偶然失明和先天失明在空间知觉发展上的缓慢和不完善验证了我们视觉通常超过触觉的假设。在坚持这一观点的时候,我们又同另外一种观点产生了冲突。这种观点一般来说在旧的心理学中是流行的,现在也没有被完全抛弃。依照这种观点,视觉更有可能是受到触觉训练的。据说,我们抓在手上的东西比在远距离影响我们的东西更实在。但是这种观点忘记了,触觉的对象和视觉的对象都同样地在我们的感觉神经上产生印象,如果缺少了相关的物理过程,对于这一印象的起源我们就无话可说了。

但是,触觉对于视觉的发展来讲是必要的这样一种观点似乎得到了某些特殊情景的支持。我们看到的物体处在它们的自然位置上,并非反转的。但是外界物体作用于视网膜的映像却是颠倒的。眼睛作为一种光学器具,是由一系列曲面组成的。它投射在视网膜上视野里所有物体的微型映像。然而,这一映像的空间关系恰恰是物体本身关系的颠倒:如果物体是脚着地的,网膜映像则是头着地的,反过来也是如此。所以人们认为,只要视觉活动结束于网膜映像的形成,我们对物体向上的视觉就必然是自相矛盾的。但是心灵对于网膜映像都知道些什么呢?我们仅仅从物理学家和生理学家那里了解了它的存在和它的颠倒的位置。为了能知觉这一映像的真实面目,我们不得不假定在视网膜的后面存在着另一只眼睛。而且事实上,这一假设经常被认为是可能的。当然,从来没有人说过真的存在着第二只眼睛。但是人们假定,当映像影响到心灵时,映像就再次反转过来,就像第二只眼睛作用的那样。关于这样一种观点,一位天才的哲学家曾经并非不公平地评论道:与其把这种永久的反转工作归之于心灵,不如保持着颠倒状态更为简单,因而这种颠倒可能会使视网膜上反映的颠倒世界再次被纠正过来。

从我们对空间视觉研究的观点来看,这个困难并不难解决。网膜映像仅仅作为一系列带有部位色彩的感觉而影响心灵。心灵是通过眼睛的运动感觉而学会把这些带有部位色彩的感觉联结成一种空间秩序。但是在物体的位置方面,运动感觉告诉我们些什么呢?随着眼睛的转动,眼睛从外物的一点移动到另一点。在围绕着它的中心,从上到下的移动中,眼睛从物体的顶部向下部运动。它把网膜映像的各个部分依次带到可获得最清晰视觉的那一点。现在,当眼球的可视部分a在眼球前面向下转动时,眼球后面的黄斑g将会向上转动(图23)。随着前面的点a凝视物体的不同部分,点g也在精确地以同样的方式扫过网膜映像。因此,如果空间物体的位置是由运动推论而来的,则网膜映像必须是反转的,因为只有这样,运动才可能对应于物体的实际位置。反转的网膜映像绝非是自相矛盾的,而是视觉所必须的。即使眼睛中光的折射定律没有使得反转从生理上成为必须的,网膜映像也必定是颠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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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当然,有人或许提出进一步的问题,即我们怎么知道我们眼睛向上或向下转动呢?“向上”和“向下”难道不是相对的概念吗?这些概念不是以知觉的主体和他在空间中的位置为前提条件的吗?恰恰是因为向上和向下是相对的,我们才能把秩序引入空间视觉的世界。如果我们有了绝对的向上和向下的方向知觉,我们就不得不考虑,或者在白天,或者在夜晚,我们会头朝下。这是从地球旋转得出的必然结论。我们之所以不这样认为,是因为我们在所有的空间参照物中,我们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向上和向下,就像左和右一样,都是一些参照我们自己时才有意义的术语。在空间知觉中辨别上和下时,我们不断地参照我们自己的身体:对于眼睛来说处于同我们的脚同一方向的,我们称之为“下”,处于同我们的头同一方向的,我们称之为“上”。

现在,仍然存在着一种反对的观点,这种观点否认运动对空间感知觉的影响。我们已经意识到且证明这种情况在一些条件下的确是存在的。这种观点质问道:当我们从空间上看事物时,我们真的总是在转动我们的眼睛吗?为了了解上面是什么,下面是什么,实际上我们必须转动眼球向上或向下吗?事实绝非如此。眼睛一点都不移动,我们就可以把物体知觉为空间上扩展的,并给每一个物体它自己的空间位置。那么,我们怎样面对这种反对的观点呢?像有时我们所做的那样,我们可以指出视觉运动的巨大速度以及因此造成的观察这种速度方面的无能为力。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假定,尽管我们认为眼睛处在静止状态,而实际上它在执行着非常快速的运动。但是以这种方式逃避不了我们的困难。肌肉运动的速度绝非我们假设的那么快。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实验上减少光印象持续的时间,在光印象起作用这段时间里排除眼睛运动的可能性,例如,使用电火花的瞬间照明。在这样一些条件下,物体看起来仍然是存在于空间中的。因此,运动无疑并非对每一个单独的空间知觉都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另外一点。我们必须时时把心理过程和心理产物区别开来。后者可能依赖于先前发展中获得的一种能力。在空间知觉的发展中最初的一个因素,并不必然地在以后仍然起着完善、改进空间知觉的作用,因而成为所有视觉持久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儿童在母亲的教导下迈开了第一步,最终学会单独跑动。为什么不存在这样一些条件,仅仅在视觉发展的早期阶段起作用?或至少起主要作用呢?

事实上,我们已经发现了这类条件。视网膜感觉点的相对位置是由一系列强度上呈等级系统的运动感觉决定的。这些运动感觉同相关的、带有部位色彩的光觉形成联想性的联结。如果一个被体验到的印象第二次出现,这些感觉点就会被它们的部位色彩识别出来。因此,如果两个印象影响视网膜上的两个点,而这两个点在以前的场合中被一定强度的运动感觉相互隔离,在经过整个过程的多次重复后,我们就能在没有实际运动和它的伴随的感觉发生的条件下,将它们区别出来。一旦部位感觉差异从运动感觉中获得了隔开它们距离的测量标准,它们就可以在独立于它的起源的条件下保持这种测量标准。一定的位置参照被依附在部位色彩上,而在部位色彩的背后,它作为感觉的性质属性的真实特点却完全消失了。我们想象着我们可以直接知觉印象的位置,而在实际上我们知觉到的仅仅是一个感觉特性,从这种特性中才了解了那个位置。当我们通过练习而扩展了空间辨别能力时,我们认为我们对于空间差异觉察的能力直接提高了,而事实上仅仅是我们辨别小的感觉差别的能力改进了。在这方面,对于视觉适用的对于触觉也同样适用,区别仅在于后者(即使当它达到了不寻常的发展高度)由于它的部位感觉特性没有那么确定,因而不断地需要来自运动感觉的进一步帮助。因此,有时人们称触觉为“感受的感觉”(sense of feeling),这一名称具有重要意义。本来,我们像用手那样,用眼睛“感受”物体。但是手依然就是一个感受器官,这不仅是因为它必须与它所要知觉的物体实际接触,而网膜映像可以为远处光的活动所造成,而且也因为在实际的接触之后,它还要继续地去感受。只有通过两类感觉,即压力和运动感觉的结合,完整的知觉才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