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共同感情和其他总体感情
我们身体上的舒适或不舒适的一般状态依赖于时刻存在着的大部分器官感觉。这些感觉总是存在着,但是在情感强度上处在不同的程度。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作用于意识的感情总和被称之为共同感情(common feeling)。之所以这样定义它,是因为就起源来讲,它是同时存在的不同性质的器官感受的总和。但是这一概念忽略了这一事实,即我们的感情状态就性质来讲总是单一的。我们决不会同时地被一些不同的、独立的感情所打动。它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具有确定性质和强度的感情特征的组合体。在任意特定的时刻,我们感觉“健康”或“生病”,抑或没有什么特殊的感受。如果在谈到我们一般的身体状态时曾经说过我们感觉既是“健康”又是“生病”,那么通过内省总是可以证明,我们是在把相继的感情结合成一个单一的判断。但是,这是对我们的感情反省的结果,感情本身并没有提供这种融合。
感情的这种性质上的结合似乎对应于意识的观念结合。在任一特定时间里被外部和内部刺激所激发的各种感觉并非被知觉为印象的混合物,而是联结起来形成观念,并相互之间建立空间和时间关系。所有特殊的感情也同样如此,它们结合成一个总体感情,每一特殊的感情在这个总体中成为一个构成因素。但是这一类比不能走得更远了。在这两种过程之间存在着重要差别。通过分析其元素,我们可以证明观念是一个复合过程。一个乐音,一个复合的乐音和一个视觉对象是单一的心理事实,却不是简单的心理事实。我们可以把每一个这种心理事实分析成一些简单的感觉元素。但是没有任何感情可以在内省中进行这样的分析。无论它是否像感觉性感情那样,与单一的感觉相联系,还是像基本的美感、理智感和道德感那样,与复合的观念群相联系,都是如此。
感情的主观性使得我们不能像对待感觉和观念那样,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指涉一个外部对象。而感情的简单特性(指不可分析成元素。译者注)与其主观性一道,无疑成为它“晦涩”的原因。人们之所以如此经常地强调感情晦涩难解,是因为情感性质难以界定。正是由于这种“晦涩”,导致人们尝试罗列感情产生的客观条件和描绘感情出现的那一刻观念之间获得的关系,以取代对其不可能的定义。这对于在其他人那里造就类似于我们在特定环境中所体验到的感情来说是惟一可以利用的手段。只要我们不把这种方式获得的对感情的理解看做是对感情本身的描述,那么它们就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心理学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落入这个泥坑。这就是说,心理学一直在通过对产生感情、伴随感情的观念的反省来“解释”感情。感觉性感情被定义为身体良好状况的促进物或抑制物,甚至被看做是对感觉刺激的实用性或危险性的直接认知;美感被说成是存在于特定算术比例的观念中;道德感存在于对行为实用或有害结果的反省中,如此等等。姑且不考虑在其他背景上对这些理论的反对意见,我们看到,下述考虑就推翻了所有这些观点:感情本身并非理智过程,尽管它总是与理智过程相联系。
每一个感情从性质上讲都是一个简单的、不可分解的心理状态。当然,这一事实并不排除在意识中同时存在着若干感情的可能性。只是这些同时存在的感情总是结合成一个具有统一特性的总体感情,因而不能被简单地看成原先那些特殊感情的总和。不稳定和不一致感情或许是这类复合情感状态中最有启发性的例子。在不稳定感情方面,对立的感情快速相继、交替出现。但是同样也存在着一个情感阶段连续为另一个情感阶段所改变的情况,因此,具有自己独特性的新的感情随着原来变化着的感情而形成。当然,它的特性依赖于原来的感情,但是它并不能被分析成原来的感情。它的强度连续不断地变化着,因此,在一个时刻是原来的感情,在另一时刻是具有摇摆特征的新的持久性感情,在意识中占据优势地位。感情上的不一致直接来自于感情的摇摆。当感情的摇摆相继快速出现,依次出现的感情本身明显对立时,就会产生感情的不一致性。在感觉性感情方面我们有瘙痒的例子;在理智感方面我们有怀疑的例子;而两个乐音的不和谐可以作为基本美感领域的例子。
怀疑是由同意和反对的感情组合而成,这样一种观点无疑是对构成怀疑的整个心理过程的交替情感状态的一种真实描绘。但是,除此之外,似乎还存在着直接对应于这种情绪状态冲突的组合整体感情。可能在怀疑中存在着这样的时刻,那时同意的感情和反对的感情都不在意识中。这样的一刻具有独一无二的情感特性,似乎不能分析成两个不时地相互取代,但是却一直相互伴随的感情中的任何一个。因此,在这样的时刻,存在着三种感情:同意的感情、反对的感情和来自于两者,却从质上不同于两者的整体感情。
怀疑总是涉及作为构成成分的感情的强烈对立,而在瘙痒的感受和乐音失调的感受(两者都被看做是不一致感情)中,尽管它们的观念联结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情感状态是较为类似的。瘙痒的感受是由于连续的、微弱的皮肤刺激作用而引起的。在这种感受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区分出两种原初的感情,即愉快的感受和痛苦的感受,前者或许伴随着微弱的触觉,后者似乎与反射性兴奋的肌肉感觉相联系,如横膈膜的反射性兴奋就属于这一类。这两种原初感情的任意一个可依据环境条件而占据支配地位。如果瘙痒是轻微的,刺激直接起作用,愉快的感受是最突出的;如果刺激的强度增强,反射开始起作用,不愉快的感受就占据了凸显的地位。瘙痒的特殊总体感受就是两者的结合物。当两种对立的因素具有大体相等的强度时,这种总体的感受同样具有清晰的知觉。但是一般来说,或许由于两种因素抗力的结果,瘙痒中的总体感受相对来说强度较为微弱。同样的对立也适合于两个乐音的失调。我们总是可以把单独乐音相联系的感受与失调的总体感受本身区别开来。随着失调的增强,总体感受越来越强,超过了单独的乐音引起的感受。
因此我们看到,总体感情产生于特定感情的结合,但是这种结合的总体感情构成了新的,且具有确定性质的简单感情,与它的构成成分有着清晰的界限。坦率地说,共同情感就必须被看做是属于这一类。我们并不打算用这个术语来表示在特定时刻,存在于意识中的各种各样独立感情的大杂烩,而是表示由这些感情所产生的新的感情,且这个新感情的性质是由它们共同决定的。这些单独感情的结合形成了一个复合的整体,其倾向性在组合的总体感情中表现出来。类似的总体感情与伴随的特殊感情构成了“高级”的理智感、美感和道德感。在所有这些条件下,每一个特殊的感情和每一个总体感情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也正是通过各自的独特性质,它们与其他感情相互构成和谐或不和谐的关系,尽管它们不能被分析成这些其他的感情。因此,没有什么比下述观点更错误的了,即这种观点有时认为,感情的整个世界都是由一些性质上近乎不变的基本感情——或许就是感觉性感情——的总和而构成的。实际上,感情的本质特点,特别是高级感情的本质特点,是它的不可穷尽的性质。新的性质不断地从同时存在的感情的彼此影响中产生,从先行感情的再次参与中产生。我们必须补充的一点是:随着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感情的价值也在不断增加,因为正是这种关系决定了任一特定感情对我们整个心理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