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知觉和统觉;观念的清晰度和差异性
因此,即使我们最初的方法并没有告诉我们意识的实际范围,花点时间考察一下所获得的结果也是值得的。这些结果除了告诉我们在一个特定的时刻清晰知觉到的观念的数量外,也指出了观念清晰度上存在着不同的程度。这一点特别值得我们关注。当然,莱布尼兹(Leibniz)早就对清晰观念和模糊观念的区别进行过敏锐的观察。自从他那个时代以来,对此也很少有过争论。但是普通的内省并不能像瞬间印象的实验方法那样直接和明确地测定不同清晰度的关系。例如,实验方法论证了莱布尼兹假设的正确性。依据莱布尼兹假设,每一个观念清晰度在过渡到下一个观念清晰度的过程中,不存在突然的转变,而是连续的渐进过程。在上述瞬间视觉印象的实验中,我们在意识中区分出三种观念:清晰的观念、较为模糊的观念——在这种观念中,部分的辨别依然是可能的——以及非常模糊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仅仅能识别出存在着属于某个确定的感觉领域的意识内容。现在我们必须理解,这些观念仅仅是清晰程度不同,且这三种清晰程度通过连续渐进的过程联结在一起。然而,对于两个极点,我们可以使用莱布尼兹引入的术语。我们把模糊观念在意识中的出现称之为“知觉”;而把清晰观念在意识中的出现称之为“统觉”。但是这两个名称不能被理解为负载着任何假设或先决条件,无论这些假设或先决条件是形而上学的还是心理学的。它们仅仅表达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选择了最初使人们关注这一现象的研究者所建议的名称(就像在科学中通常所做的那样)。我们对莱布尼兹和他的后继者从这些观察的事实中引申出来,从而赋予这一术语的任何假设和理论都置而不论。我们注意的仅仅是:清晰观念与模糊观念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视觉领域中看到的显著的物体和不显著的物体的关系。因此,我们将把知觉和统觉的显著性与意识自身进行参照,就像在外部视觉中,我们参照视野的不同区域的敏锐度来解释显著性的不同程度。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觉的观念是位于意识范围之中的,而统觉的观念是位于意识的焦点的。
现在,我们怎样理解观念的清晰性呢?这一词语像其他所有心理学概念的名称那样,是从外部对象迁移到意识对象的。我们使用“清晰”这一术语表示明亮的或透明的物体,即那些本身易于被知觉到的,或者在知觉它们时能给视觉提供帮助的那些物体。因此,当这一词语被应用于意识时,它必定表达着内省中某些类似的特征。当一个观念在内省中较之其他的观念被觉察得更为完整时,它就是清晰的,而其他的观念相比较而言则被称为模糊的。清晰这一词语的原来的意义和迁移后的意义的差别是:在前一种情况下,清晰的性质可能是从属于物体的,并没有涉及我们的知觉;但是在后一种情况下,仅仅就它在意识中被清晰地知觉到来讲,它才是清晰的。这一差异又起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对心理过程的知觉和心理过程本身是完全同一的。观念只是在我们知觉到它后才成为观念。内部知觉(内省)就是内部经验本身的事实。当我们在这个时间里称它们为观念、感情等等,而在另一个时间里又把它们集合起来称为内部知觉,这只是从不同的角度看待这些经验。
我们易于把观念的清晰性看做是观念的显著性,并且用这两个概念中的一个去界定另外一个,例如,所谓的“显著”就是“能被清晰地识别出”,或者“清晰”就是“能被显著地知觉到”。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这两个特性通常是在一起被发现的。但是,它们并非同一的。每一个特性都表示了一个特定观念在意识中所占的优势的不同方面,或者所占优势的不同原因。一个观念是“清晰的”仅仅是因为它自身的性质,这一点恰恰就像说纯净的水那样,它是“清晰的”,而不是“显著的”。因为水是透明的,因而如果任何一个物体恰巧在水里,那都是清晰可见的。另一方面,一个观念被称为是“显著的”,那是因为它明显地区别于其他观念。因此,位于清澈透明的水中的物体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同它的背景形成鲜明的区别。类似地,当我们可以完整地觉察到一个音调的特殊性质时,它是“清晰的”;而当它与一个复合乐音的其他音素,或者同其他同时的声音印象具有明显的区别时,它就是“显著的”。
这样一种观点应用于我们的观念,则清晰性和显著性表示了一些直接依赖于观念形成的活动或内省活动(两者是同样的)的性质。同一观念在相同的客观条件下可能在一个时刻是清晰的,而在另外一个时刻又或多或少是模糊的。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我们必须特别小心,不要把观念的清晰性与它的强度相混淆。观念的强度仅仅依赖于构成观念的感觉的强度。知觉到的观念的强度是被感觉刺激的强度决定的,记忆观念的强度是被其他条件决定的,所有这些与观念的清晰性没有任何联系。同时,强度通常促进了观念的清晰性和显著性。在其他条件都相等的条件下,观念的强度越大,观念通常越清晰;特别是极其微弱的观念,它们极少是清晰的和显著的。然而,如果知觉的主观条件许可,可能会出现强度大的观念是模糊的和不显著的;而强度弱的观念倒是清晰的和显著的。例如,在乐音中非常微弱的泛音可能被清晰地和显著地知觉到,而较强的基音却知觉得不那么清楚,同时出现的强烈噪音或许几乎没有被注意到。
由所有这些得出的结论可知,观念的清晰性必然依赖于那一时刻的意识条件。就印象和记忆表象的强度有助于决定意识的条件这一点来说,强度对观念的清晰性和显著性具有影响。但是由于意识的状态并不完全依赖于这些条件,因而它们并不是在这一问题上仅有的重要因素。因此,清晰性的最终定义是:它是这样一种特性,由于这一特性,一个特定的观念与内省中的其他观念相比,获得了优势地位。但是不难看出,这一定义仅仅是对词语“清晰”的描述。事实上,就像我们不能定义一个感觉的性质和强度那样,我们也不可能定义一个观念的清晰性。通过证明观念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分离的和独立的,我们可以使心理过程的基本性质相互区别。但是就像我们不能使先天失明者搞清楚色彩的区别那样,我们也无法使一个未曾体验过这种心理过程的人明白这种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