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自我意识
自我(self,I)的概念正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这一概念就其本身来讲,是没有任何内容的,但是事实上,如果没有给予其内容的特殊测量方式,这一概念就决不会进入内省的领域。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自我并非观念中的一个观念;它也并非是所有的或大多数的观念所共同具有的次级特征。自我就是伴随着经验自身的内部经验相互联结的知觉。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这种类型的知觉——涉及一个过程发生的知觉,它的运作方式的知觉等等——有时会转换回来,再次成为观念。现在,存在着一种把心理事件实体化的根深蒂固倾向。这种倾向明显地表现在那些视观念本身为不朽实体的理论中。另外还有一种非常特殊的倾向。这种倾向把“自我”转化为某种特征的观念,而事实上自我只不过是观念和其他心理过程相互联结的一种方式而已。由于这种联结方式在任一特定的时刻都是受先前的心理事件制约的,我们倾向于在“自我”这一术语之下包含先前经验中具有其原因的全部结果。“自我”被看做是一个整体力量,它决定着特殊心理事件的产生,除非这些特定的心理事件是由外部印象引起的,或者由那些像我们被动地处理外部经验时所体验到的内部经验所导致的。由于意识先决条件的主要效果是决定观念的出现和观念的清晰程度,因而我们进一步把自我与统觉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自我是统觉活动的主体。很明显,这里所涉及的是在外部知觉中观察到的关系转移到内部经验领域。外部物体尽管存在着性质的变化,但我们认为物体是同一的,这是因为它们的性质变化在时间和空间上是连续的,按照这种比喻,自我也是如此。但是如果没有心理生活的连续性,我们就不能识别出客观事物的连续性。因此,在这种发展的相互作用中,我们把自我设想为既是原因,也是结果。具体表现在“自我”概念中的心理过程相互结合的这种知觉使得客体和它们变化的特性之间的区分成为可能。反过来,这种区分又驱使我们给予这个概念以客观价值。
对此,我们还有另外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存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中,即与自我的一切状态相互联结的身体本身也是一个外部物体。首先,自我是两个事物的产物——外部知觉和内部经验,它是身体以及与身体联结在一起的心理过程。这两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后来,通过反省,这个整体被破坏了。但是即便在那个时候,依然存在着依附于自我意识的客体观念的模糊痕迹。在那些生命的现实观点是实践性的地方,以身体的朴素感觉为参照,身体无疑作为自我不可动摇的构成成分而占据了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