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意志的发展
心理学在感情和意志的学说方面比任何其他方面都更多地受到旧的官能理论的束缚。因此,通常对待这些紧密联结的局部过程上采取了一种极端错误的观点,认为它们是独立存在的整体,仅仅是偶然地,而非必然地对另一方产生影响。因此,感情首先被看成是脱离了与意志的联结,然后欲望又被作为一个独立的过程,时而与感情联结。而且把冲动和欲望对立起来,认为冲动是模糊的欲望,是没有意识到欲望对象的欲望;或者作为低层次的欲望,仅仅涉及感官需要(那就是为什么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冲动仅仅存在于动物之间的原因)。最后,这些过程又进一步被意志的假定所补充。意志被假定为全新的和独立的官能,其功能是在各种欲望的对象之间作出选择,或者在某些条件下依照纯粹的理性动机行动和与冲动和欲望对立的方式产生行动。那就是说,根据这一理论,意志存在于自由选择的能力之中。在这种意义上,选择是以在各种欲望的对象之间作出决断,甚至是以纯粹的理性考虑为根据,抵制欲望的对象,从而作出决断的可能性为先决条件的。因此,这一理论假定,欲望是先于意志力的一个条件,至少,在许多情况下,意志力仅仅是欲望在行动中的实现。
我们必须宣布,这一理论从头至尾都是一种想象性的建构。除了公正的内省之外,它从各种可能的来源获得它的事实。感情并非独立于意志;冲动也并非是可以与意志相区别的一个过程,更不能与之相对立;欲望并非意志不变的先行因素,而是一种只有当某些随意行动的抑制作用阻碍了意志本身的实现时才出现在意识中的过程。最后,把意志界定为选择能力从一开始就使得对它的解释成为不可能的。这样一种能力假定以作为先行条件的意志力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选择就没有意志——即直接为内部动因所决定——涉及选择的意志力就必然是不可能的。
意志力和选择的这种混淆带来了另一个错误。意志被假定产生于各种不随意活动。这种观点一般被专门用于外部随意活动,许多心理学家也认为这是惟一的活动。依据这种观点,人和动物的身体,在意志出现之前,本来都是各种差异极大的反射活动的所在地。由于感觉神经纤维和运动神经纤维在中枢器官中的目的性联结(teleological connection),因而这些反射活动大多数是有目的的。因此,造成疼痛的刺激会产生防御的反射运动,从而导致刺激的消除。这种观点进一步假定,心灵知觉到这些反射性反应的目的,因而思维从中产生,使得思维有可能承担类似的运动,达到同样的目的性结果。因此,当下一次刺激来临时,心灵就引起警觉,执行防御性的运动,在产生任何痛苦的结果之前把刺激消除掉。这类反射的最卓越有效的是身体移动带来的那些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情是:为回应一个强有力的反射刺激,身体突然跳起来。“有了!”心灵对自己说,“当不存在这种不尽人意的刺激时,我为什么不令我的身体跳起来呢?”但是当意志一旦发现它可支配的肌肉使得它几乎可以做它想做的任何事时,那么意志,而不是反射就成为了主人。反射已经尽了它的本分,因而被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内才发挥作用。
当然,你们不会发现这一描述与任何从反射运动来讨论随意行为发展的著作有文字上的一致之处,但是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你甚至会发现诸如“心灵留意到这个或那个”,或者“它现在执行着以前被观察到不随意发生于身体的那些随意运动”等等表达方式。如果像这些作者假设的那样,仅仅是“纯粹理性”,或者仅仅在闲暇时间里以少量的感情处理事物,那么就确实没有任何理由使心灵不以这样的方式行动。
但是,当我们不带任何偏见地看待这个问题,拒绝那些仅仅存在于我们自己心灵中的概念和反省,从观察的事实着手对此进行解释时,事情就显现出不同的一面。首先,我们找不到哪怕一丁点的证据证明低等动物和生命早期的儿童仅仅是一些反射机器,一旦我们揿压弹簧,它们就以某种机械必然性产生某些运动。即使像原生动物那样确定无疑地属于动物王国的动物也可以提供随意行动的明显证据。刚出壳的小鸡也能执行某种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随意行动的动作。当然,没有人会否认,在有着更为复杂化组织的动物中,从一开始就可以观察到反射运动。我们自己也已经谈到眼睛和触觉器官的反射运动,以及它们在我们的空间知觉形成中可能起的作用。然而不应忘记,这些有目的的反射是在经过无数代的发展,所获得的结构才变得可能。究竟是什么条件在这一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作用,不断地改变着神经系统的结构,因而构成它的对外部刺激的机械反应的那些运动被调节得尽可能好地促进有机体生活的直接目的呢?对这一问题仅有一个清楚的回答。它存在于在个体的生命期间介于目的性反射和自主运动形成的过程和作为练习的基础的那些过程之间。练习总是意味着一种活动,这种活动最初是有意识的,而后逐渐变成反射性的和自主性的。因此,当儿童最初学习走路时,所跨出的每一步都伴随着相当的意志努力。但是一段时间以后,儿童可以产生一个系列的运动,而不需要关注走路的每一个细节。同样地,我们通过不断地重复特定的和相互联结的动作来学习弹奏钢琴或其他使用手的复杂运动,最终这些动作就转变成一个效果链,一旦有了适当的冲动,动作就以机械的必然性相互跟随了。现在,在个体的生命期间由于这些实践过的运动的机械化的缘故而导致的神经系统的变化自然必须像其他同类的变化那样,在时代发展的过程中得到累积和强化。如果我们把反射的目的性特征看做导源于以往世代的随意行动,那么反射的目的性特征就易于理解了。而与此相反,那种把反射的目的性看做是意志发展的出发点的观点无法解释它们的存在和目的,而且与客观和主观观察的结果不相一致:就客观方面来说,动物的观察,特别是低级形式的动物生活的观察从没有证明这一理论所假定的反射的原始特征;就主观方面来说,现在仍然完全无法理解一个意志的决定是怎样能从纯粹的理智活动中产生。内省经常表明感情是意志的先行因素,但是就像上面我们看到的那样,感情并不能与意志分开,因为感情总是意味着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决定的倾向。
不仅如此,这一理论通常专注于外部随意活动而完全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存在着内部的意志作用,它仅仅表现在意识的过程中。我们有意识地注意出现在我们视野中的任何对象;在尝试回忆一个忘记的单词或事实时,我们清楚地意识到一种意志努力。在从若干通过我们意识的观念中选择在那一时刻与我们的思维趋向最直接相关的那些东西时,我们有意地把我们的思维转向不同的方向。从外部随意活动中是不可能获得这些内部的随意过程的。很明显,与此相反的状况倒是真实的,即每一个外部的随意行动都是以内部的意志过程为前提。在我们有意地执行任何特定的运动之前,我们必须形成了执行它的决定。这一决定就是内部的随意过程。因此,没有外部随意活动,内部随意过程是可能的,但是外部随意活动总是需要先行的内部随意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