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三种基色
尽管这些考虑简单明了,但是它们并没有获得广泛的赞同。在有关光和颜色感觉的流行理论中,我们经常发现一种物理刺激和生理刺激的混淆,以及生理刺激及其相关的感觉的混淆。或者如果这种混淆没有发生,则又出现一种相反的错误,即从感觉的主观差异中引申出光兴奋的客观条件。这种假设在形式上是武断的,在内容上同经验相冲突。
例如,托马斯·杨格(Tomas Yang),本世纪初时的英国医生和物理学家,认为我们对光和色彩的所有感觉都是由红、绿、紫三种基本感觉复合而成。他指出,在我们的眼睛中存在着三种神经纤维,各自对红色、绿色和紫色光线具有感受性。我们可以画一个图10那样的三角形,代表颜色混合定律。三角形的三个角分别由三种基色构成,而沿着三角形的边置放的是中介的光谱色彩。例如,紫红色位于构成它的红和紫之间。白色则占据着三角形的中心。依照杨格的观点,这样一种三角形将同等地表述了视觉和视觉刺激作用的状态。例如,橘黄色和黄色可以使得对红色和绿色敏感的神经纤维产生兴奋:在橘黄色中,红色占优势地位;在黄色中,绿色占优势地位;而白色色彩的感觉将导源由三种神经纤维以同样的强度产生的兴奋。那就是说,白色仅仅是红色、绿色、紫色三种感觉的混合。另一方面,如果在混合的色彩中一种或两种基色占优势地位,则给人以略带白色的印象。因此,这些略带白色的色调可以放置在三角形中心(白色)与边缘之间的区域部分。
图10
托马斯·杨格只不过把他的三种基本感觉学说看做是一种暂时性的假设,仅仅是对色彩混合现象的解释极为有用,但是,近代的许多生理学家和物理学家却把这种视觉器官的假想结构想象为来源于色盲事实的必然结论,因此使得这一假设变成了确定的东西。作为一个一般的规则,色盲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色彩的色盲,而仅仅无法感受到某些特殊的色彩。如果是一个天生的色盲,则色盲者并不必然意识到他的缺陷,这种缺陷仅仅表现在对一些特殊的色彩,如红色或绿色的混淆,而这些色彩对于正常的眼睛都是清晰可辨的。经验表明,在大多数事例中,色盲是红色色盲,尽管时常有一些绿色色盲。但是红色和绿色都是基色,因此,我们似乎确证了杨格的理论。你们看到,根据这一理论,眼睛的状态是非常容易解释的。那就是:三组神经纤维或正常眼睛的三个末梢器官的其中之一处在缺失状态或功能丧失;在红色色盲那里,对红色光线敏感的神经纤维或末梢器官处在缺失状态或丧失了功能;而在绿色色盲那里,则是对绿色光线敏感的神经纤维或末梢器官处在缺失状态或丧失了功能。
然而,这一证据并非像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绝对。如果我们承认色盲的仅有形式是红色盲或绿色盲,那么或许我们有必要作出这样一个推论,即通常来说,视网膜的一些特殊部分对红光和绿光特别敏感,然而,由于某些未知的原因,缺陷器官的这部分处在缺失状态或不敏感状态。但是,我们找不到丝毫的理由去假定黄色的感觉是红色的感觉和绿色感觉的混合,或者假定黄色光线的刺激作用仅仅意味着对红色和绿色敏感的成分的刺激作用。第一个命题已经为感觉的特征所否定,黄色在性质上既不同于红色,也不同于绿色,也没有显示出两者混合的任何痕迹。我们也很难把第二个命题看成是可能的,除非我们愿意完全放弃迄今为止一直非常有用的那个原则,即生理刺激作用上的差异与感觉上的差异相平行的原则。但是,除了这些以外,有关色盲现象知识的进步也已发现了一些与杨格的假设无法调和的事实。首先,人们已发现,尽管红色色盲和绿色色盲是最普通的,但并非是非正常色彩感受性中的惟一类型。在已知的一些事例中,存在着对光谱中其他光线的不敏感性或感受性上的降低,特别是在黄色和蓝色的感受性方面。第二,一些现存的观察发现存在着单侧的或单眼色盲。现在,按照杨格的假设,白色必定是由双眼不同的基本感觉组成的。在单侧红色色盲那里,在正常的那只眼中,白色将是由红、绿、紫混合而成;在另一只眼中,仅有绿和紫。因此,同样的白色光线在两只眼睛里的感受不是一样的:在正常的那只眼来说,看起来是白光,对另一只眼来说,由于没有红色的感觉,因此应该是带点绿色的。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同样的白色光线对两只眼睛来说严格地一致。第三,也是最后,我们具有完全色盲的事例。这通常是由于眼睛的疾病,而且经常限于一侧视网膜甚至视网膜的某些部分。黑色和白色,连同各种中介的灰色,仍旧能被感受到,但是却没有任何种类的色彩感觉。一幅图画看起来像一幅素描。光和阴影可以清晰地得到区分,但是绝对没有任何颜色知觉。很明显,如果每一种光觉都是三种基色混合的结果,这种事态就不会出现。除非亮度的感觉和色彩的感觉与不同的、在某些条件下可分离的视觉器官的兴奋过程相关,否则全色盲就是不可能的。在这里,我们有了一个新的证据,再次证明了有关生理刺激作用过程上的差异同感觉上的差异相平行的原则的效度。因为白色独立于各种色彩这一道理,早在人们认识到白色独立于其在感觉中的性质之前,就已经被推论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