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身心平行论原理
除了把我们从心理学带向哲学而且带向哲学中最困难、最不确定的部分的第一个问题之外,还有其他两个重要问题,我们可以在已经讨论过的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出最后的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心理过程与生理过程的关系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心理的本质问题,这个问题是可以从我们对整个心理经验的调查中进行推论的。当然,我们对这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提供答案的惟一方法是把我们的各种调查结果综合起来。
在这些演讲的开端,我们强调了这种事实,即心理现象不可能像结果对原因那样涉及身体现象。这是自然科学不可避免的一个前提,即自然的过程构成了不变的要素的运动循环,并受一般的机械规律的支配。除了另一种运动之外,从一种运动中不能获得任何东西。换句话说,这些呈现在我们主观观察面前的自然过程的循环不能导致任何东西。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认识到从某种其他过程中获得每种心理过程的必要性,更复杂的过程是从更简单的过程中产生的,并使它成为我们的事业,就像心理学家发现这种相互联结的心理定律一样。在我们所经历的道路的每个阶段上,我们已经找到了对这种一般观点的证明。每一充分建立的心理现象的联结情形,已经证明能够予以心理学解释,或者,我们总是看到,没有其他解释方法能够说明所调查的过程的特殊心理特征。因此,感觉学说的基本定律,即韦伯定律(Weber's law)可以被看做是心理状态相对原理的数学表达。并且,在感知觉和记忆表象的时空联结中的观念联结的不同模式,都涉及联想律,这种联想律可以通过相似联结或接近联结而分解为两个基本的联结过程,就像直接依赖于心理条件一样。更进一步,统觉定律(laws of apperception)的必然结果是把构成智力过程基础的一般观念进行组合和分解,这种统觉定律只能进行心理解释。最后,情感及其分类——只有在心理上可以理解——像愉快和不愉快的心理反应,以及意志的刺激,作为发展系列的条件而取得其地位,从最简单的冲动形式延伸到自我创始和随意活动的最复杂表达形式。这有可能是这种情况,即对于很多因果联结,我们还没有发现最简单和最佳的系统阐述,但毫无疑问,心理生活的很多重要定律还有待于发现。对心理现象的解释只能通过适当的心理现象来进行,就像情绪只能来自于情绪而不能来自于其他任何种类的心理过程一样。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了一个普遍的真理,即心理过程与体内的确定的生理过程是相互联结的,特别是与大脑内的生理过程相联结,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一致的协作。如果像我们所陈述过的情形那样,不把它看做是因果关系,那么我们如何构想这种联结呢?在本书的前几部分中,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只能把这种联结看做是同时存在着的两个因果系列的“并行论”,但是,由于它们条件的不可比较性,而不会直接发生相互干扰。无论我们在何处碰到这种原理,我们都将其命名为“身心平行论”。其有效性是不容置疑的,甚至是那些坚持可能存在某种从身体到心理或从心理到身体的形而上学桥梁观点的人也不例外。他们必须承认,这是对联结的最明显的经验主义表达,我们发现这种联结是在生命过程的身体系列和心理系列之间获得的。但这种原理的有效性程度问题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它还需要进一步的考虑,并且只有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总结时,我们才能冒险猜测我们是否解决了二元论形而上学的最终原理,二元论的形而上学是我们的知识无法超越的;或者冒险猜测我们已经协调过的身心事实是否从根本上倾向于证明这种哲学企图,即将这两种平行的和独立的因果系列融合为更高水平的形而上学统一体。
这种身心平行论原理的有效性程度问题既可以从身体方面探讨,也可以从心理方面探讨。从前一种观点来看,我们关于身心平行论的直接经验以足够明显的方式告诉我们,其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在整个身体过程中,这种过程组成了物质宇宙的过程,生命现象只形成了一种狭隘和局限的部分;对于生命现象本身而言,只有在少数的生命现象中,既可以根据客观观察来感知心理过程,也可以从客观观察中推论出心理过程。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主要的理由,身心平行论关于心理依赖于身体的唯物主义观点就是建立在这个主要原因的基础之上的。鉴于自然界的过程系统,身体过程比心理过程更广泛,心理是与物质的某些明确的联结和属性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这似乎是一种明显的假设,即心理活动是某些高级的有机物质的功能。但是这种论述并未满足真正的因果解释的要求。这肯定是无法接受的,即假设心理存在突然出现在生命发展过程中的某一明确的地方。这是一种更能得到证实的假设,即那个地方仅以一般方式标志了更清晰的有意识的心理生活的阈限(limen)。一种孤立的感觉,离开了与其他感觉或观念的所有联结,就不能使我们通过意识的任何征候了解其本身,无论是客观了解还是主观了解。但是既然我们对观念的分析把我们带回到作为其最终构成要素的感觉中,我们就有权利假设原始心理是简单情感和感觉的一种状态;而这种状态伴随着每种物质的运动过程——就是说,身心平行论原理,甚至是从身体方面考虑时,也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尽管像每种最终的假设那样是不能得到证明的,但仍然可以肯定它是不可否认的。至少,它看起来比唯物主义的功能假设更有可能,如果我们接受“无中不能生有”(Ex nihilo nihil fit)这一格言的话。心理生活的开端可以在植物王国中找到,尤其是在原生动物类中找到,其生活代表了植物和动物的早期发展阶段,这是一种正确的理论;但是,这种理论只能解释这些原始生物所展示的运动现象。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喜欢从身心平行论的第二个方面,即心理方面去考虑身心平行论这一原理,我们就会再次发现我们对身心联结的程度存有疑虑。陈旧的唯灵论心理学(spiritualistic psychology)倾向于从整体上把它限制到感知觉和外部的随意活动中,——这些过程与心理条件的关系没有被忽视。但在更近期,在心理学和生理学中出现了一种倾向,即把身心范围的大幅度扩展看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每一种拥有任何种类的感觉属性的意识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它是由感觉组成的,尽管其强度很轻微——但必须把它看做是具有身体基础的心理内容。正如你们所知,并不存在从感知觉的感觉内容中区分出记忆表象或幻想表象的感觉内容。一般的感觉内容,即具有不同强度的感觉内容,并没有提供一种有效的标准,因为一种外周刺激的感觉强度可能像一种记忆表象的强度一样接近注意的阈限,而当后者采取幻觉或错觉的形式时,其强度可能会激起任何由外部刺激的感觉。而且,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感觉强度处于与身体兴奋强度一致的关系中,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假设记忆表象和感知觉之间在生理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比构成兴奋基础的强度差异更大。
但是,如果所有的心理过程的内容包含了以任何形式呈现的感觉,那么这种心理过程就可以归于身心平行论原理,就不可能作出一种有利于智力过程的例外。每种概念需要一种在意识中充当其符号的观念,而一种没有感觉内容的观念是荒谬的。因此,概念思维将由某种感觉中枢中的一种兴奋过程所伴随。如果思维参与概念的组成和分解,那么始终受到影响的将是这些内容的改变,例如,在其代表性观念中的感觉内容的变化。与每种思维过程相对应,也有某种生理兴奋,它随着感觉要素的变化而变化。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深入。一种观念的统觉,就是对一种观念的集中注意,总是伴随着这种观念的感觉中的变化。尽管在以观念的清晰和模糊为一方和以观念的强弱为另一方之间存在着一般的差别,但两者都依赖于其感觉构成成分或属性的或大或小的显著性。所以,如果感觉自身是由生理过程所伴随的,那么与由某些观念所组成的感觉变化相联结的观念改变也同样是由生理过程所伴随的。在集中注意的情况下,我们必须给这些变化加上联想的肌肉感觉,当然,这些肌肉感觉必须遵循在一般情况下支配感觉的规律。最后,如果可以把观念的统觉归于平行论原理,我们就必须认识到它与意志的密切关系只能以同样的命运包含在意志的内在冲动中。每种意志同样也意味着观念中的一种变化——例如,感觉中的一种变化——也就是意识内容的一种变化。所以,伴随着外部随意运动的生理过程只是一种关系的进一步表达,在这种关系中,意志从一开始就已经处于它应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