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药指导

三、用药指导

(一)急性发作期的治疗

急性发作的治疗目的是尽快缓解气道阻塞,纠正低氧血症,恢复肺功能,预防进一步恶化或再次发作,防止并发症。一般根据病情的分度进行综合性治疗。

1.轻度

布地奈德每天定时吸入糖皮质激素(200~400μg);出现症状时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可间断吸入。效果不佳时可加用口服β2受体激动剂控释片或小量茶碱控释片(200 mg/d),或加用抗胆碱药如异丙托溴铵气雾剂吸入。

2.中度

布地奈德吸入剂量一般为400~800μg/d布地奈德;规律吸入β2激动剂或联合抗胆碱药吸入或口服长效β2受体激动剂。亦可加用口服白三烯受体阻滞剂,若不能缓解,可持续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或联合用抗胆碱药吸入),或口服糖皮质激素(<60 mg/d),必要时可用氨茶碱静脉注射。

3.重度至危重度

持续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或合并抗胆碱药;或静脉滴注氨茶碱或沙丁胺醇。加用口服白三烯受体阻滞剂。静脉滴注糖皮质激素如琥珀酸氢化可的松或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剂量见前)。待病情得到控制和缓解后(一般3~5天),改为口服给药。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纠正酸碱失衡,当p H值<7.2且合并代谢性酸中毒时,应适当补碱;可给予氧疗,如病情恶化缺氧不能纠正时,进行无创通气或插管机械通气。若并发气胸,在胸腔引流气体下仍可机械通气。此外应预防下呼吸道感染等。

(二)哮喘非急性发作期的治疗

一般哮喘经过急性期治疗症状得到控制,但哮喘的慢性炎症病理生理改变仍然存在,因此,必须制订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根据哮喘的控制水平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对哮喘患者进行哮喘知识教育和控制环境、避免诱发因素贯穿于整个治疗阶段。对于大多数未经治疗的持续性哮喘患者,初始治疗应从第2级治疗方案开始,如果初始评估提示哮喘处于严重未控制,治疗应从第3级方案开始。从第2步到第5步的治疗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药物可供选择。而在每一步中缓解药物都应该按需使用,以迅速缓解哮喘症状。

其他可供选择的缓解用药包括:吸入型抗胆碱能药物、短效或长效口服β2激动剂、短效茶碱等。除非规律地联合使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否则不建议规律使用短效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