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课程评价的要求
(一)树立新时期正确的劳动教育价值观
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中小学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新时期劳动教育价值观,应增强“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四最”意识,把劳动当作幸福的创造载体与生活享受。明晰劳动教育与其他各育并举的地位,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劳动教育评价应促进劳动教育连通教育世界、生活世界和职业世界,健全劳动教育的经验性、先进性、前置性与教育全属性机制。新时期劳动教育评价,应引导学校把劳动教育作为一种价值召唤,强化激励性与基础性,让劳动成为一种积极的生存方式,突出主体性与责任性,形成劳动教育方面的制度建构,促进学校劳动教育实践体系的建立。
(二)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多主体评价
评价主体主要是决定“谁来评价”,不同评价主体的视角差异,会直接影响评价结果是否真实、全面,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而要想保证有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应将相关的评价主体,包括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都考虑在内。一是要坚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性评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居中指挥,发挥评价的指导作用,推动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相关行业企业、实践基地、群团组织、家庭等共同参与的多主体评价组织或提供体制机制、政策、经费等保障,对评价进行支持和引导。二是坚持学校的主体性评价。作为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者,学校要制定出台评价管理的制度、文件、评价指标,规范实施劳动教育的评价。三是要引导相关行业企业、实践基地、群团组织、家庭等提供劳动实践平台或是接受劳动服务的单位积极参与评价,并引导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类型评价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都是进行劳动教育评价的主要方法,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特点,在劳动教育评价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定量评价注重数据分析,定性评价注重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结合。将定性评价作为基础,定量评价作为补充,二者结合起来进行劳动教育成效的评价,则能够使评价具有更高的参考价值。《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提到,学校要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方面,具体劳动情况和相关事实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也就是说,学校开展的劳动实践活动,可以采用“劳动记录”的方式,并通过这种方式让教师、家长和学生自身都能够清楚地看到学生不断进步的过程。这种记录有助于学生对自身劳动教育情况的把握,同时也有助于开展劳动评价。至于劳动记录的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可以根据青少年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有所侧重。
(四)坚持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多节点评价
学生劳动素养评价归根结底还是一种以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为载体的教育质量评价。坚持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目的是通过不同节点、不同阶段的评价能够及时发现学校劳动教育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偏差,及时地予以纠正和应对。开展连续性评价,主要是对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开展、教学计划执行和课程标准制定等情况进行实时评价和不间断评价。例如,哪类劳动教育专兼职教师更能胜任教学任务,是劳动课专任教师,还是班主任和能工巧匠等兼职教师;何种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最能贴近学校劳动教育形态要求,从而获得学生的广泛欢迎并取得好的教学效果等。开展阶段性评价,主要是对学校劳动教育劳动素养的预设目标进行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重点围绕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能够紧密结合学校劳动素养教育的阶段性课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任务的差异化要求,二是能够紧密围绕学校劳动素养评价指标要点的统一性要求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