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房屋权利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房屋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房屋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https://www.daowen.com)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