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应当开始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11.什么时候应当开始交 物业 管理服务费?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者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则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服务企业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园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