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6年01月15日
6.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次业主大会由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候选人情况,候选人本人也可以自我介绍。(https://www.daowen.com)
3)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4)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审议、通过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项。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物业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做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则应当做出物业接管验收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