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7. 物业服务 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可以双向选择;合同签订时,对于管理目标、要求和费用,双方都要协商,协商取得一致才签约。其间双方没有隶属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服务企业的自由,物业服务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

1)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及时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向业主委员会了解意见,改进自身工作,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物业服务企业在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年度房屋维修计划、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计划时,应主动、认真地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并在与业主委员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提交业主大会讨论,这样做有利于各项计划的批准及在下一个年度的顺利实施。

3)当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有意见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改进工作,如有困难应向业主委员会通报,以求得其理解。如果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解释、引导、宣传、进行有效沟通,更容易使大家理解,化解矛盾,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4)物业服务企业在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时,应当争取业主委员会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有利于做好动员和管理工作。

5)在日常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以确保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将以高服务水平为中心的计划和重要措施及时地向业主委员会通报,让业主委员会全程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良好、积极的态度,全程了解物业服务企业搞好各项工作的愿望和成果,这样有利于增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认识,便于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及修订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