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什么是业主
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种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2009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