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维
(一)思维
所谓思维,就是大脑对客观世界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思维并不是客观对象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所产生的结果,而是人通过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加工后才产生的。众所周知,人们是在实践过程中通过眼、耳、鼻、舌、身等各种感觉器官,来认识客观世界的。这种认识是以感觉、知觉、表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故称为感性认识。这种认识只是反映了客观对象中那些被感觉器官直接把握到的外部对象的东西,还不太深刻。我们认识客观对象,不仅要认识外在的东西,而且要认识内在的东西。为了认识客观对象中内在的、本质的东西,人们就要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整理。人们抛开客观现象中那些相互有差别、偶然具有的属性,保留其具有的共同、普遍的属性,用概念、判断、推理表现出来而形成的认识就是思维认识。
思维和客观对象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思维通过建立在感官活动的基础之上的感性认识,才和客观世界发生联系。所以,思维是人对客观世界的间接反映。思维要反映出客观世界中客观对象的普遍性,客观对象的普遍性又必须从个性中概括出来。所以,思维又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对象的概括反映。
(二)逻辑
以思维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就是逻辑学。在逻辑当中有各种分支,如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等。其中辩证逻辑是人们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思维运动发展形势及其规律的科学,是逻辑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分支学科。“逻辑”一词是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源于希腊文,原意是指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狭义上既指思维的规律,也指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广义上泛指规律,包括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在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中可以看到,诸如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再斗争,直至胜利——这就是人民革命的逻辑,他们也是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的。这里指的“逻辑”,显然是指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即革命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认为,第一,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思维形式。第二,判断是对客观现象的矛盾本性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普通思维是“是则是”“否则否”的静态的断定,辩证思维则是“是中有否”“否中有是”的动态断定。这种动态断定的思维有四个对立统一的方面:“同一与差异”“肯定与否定”“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这四个对立统一的思维判断运用十分广泛。第三,推理是在分析客观事物矛盾运动的基础上,从已有的知识中推出新知识的思维形式。无论是辩证思维还是形式思维,推理都是由已知的判断推出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都是由前提和结论构成的。第四,论证就是根据事物的内部联系,应用辩证的逻辑分析方法,以一些已被证实为真实的判断来证明某个判断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思维过程(或方法),它是综合运用各种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逻辑方法的过程,是认识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第五,论证要求具有全面性,即论证、论据要全面,论证方式要多种多样,要综合使用归纳、演绎、直接、间接、类比、正反对比、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统一等逻辑方法,避免出现论据片面和论证方式片面的逻辑错误;要求具有本质性,即不仅看外在联系,而且要去抓内在联系;要求具有具体性,即要以事物的具体情况为依据。第六,辩证逻辑思维的四个环节中,概念是思维的基础细胞和出发点,并在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在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推理,再由推理进行论证,推理和论证就是概念、判断的转化形式。
(四)辩证逻辑思维
辩证逻辑思维要求反映现实世界的多样性的统一,即把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既看作是多样性的,又看作是统一的。马克思在分析商品时,为我们做出了典范。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以及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不同方面,是多样性的东西。但是,商品又是统一性的东西,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统一。辩证逻辑思维又是把运动着的包含多样性规定的客观世界,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出来的思维。因此,在人类文明的实践中,辩证逻辑思维要求人们客观、全面地看问题,从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四个环节进行全面、合理的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