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谈判者的思维
谈判者的思维,简称谈判思维,是指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理性地认识客观事物的行为和过程,是对谈判活动中的谈判标的、谈判环境、谈判对手及其行为间接、概括的反映。一个成功的谈判者必须能够正确认识谈判双方在谈判中所处的地位、相互作用的形式、性质、条件及其发展趋势,并根据这些变化采取相应的策略,这些需要在一个正确的思维模式下进行。谈判实践证明,辩证逻辑思维就是最适合、科学、有效的思维模式。
(一)概念
概念是谈判者对谈判客观对象普遍的、本质的、概括的反映,是谈判思维的第一环节。谈判者首先要熟悉概念,包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切忌因概念上的差异而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例如,要了解谈判对手,包括他的价值观、文化素质、业务水平、社会地位、民族习惯、政治信仰等,了解得越多越好。又例如,所谈的业务,包括商品的质量、包装、商标、运输、价格、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合同的法律条款、国际贸易惯例、市场供求状况、资金、利润、费用、成本、交货时间、交接方式、付款方式等多方面的因素。最关键的是如何运用概念。通常地说,从谈判的准备阶段开始,就要注意运用商业和法律的概念。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有不少极其复杂的、通用的概念,也有各国的贸易习惯的概念,如果作为一个谈判者,特别是主谈人,不通晓各种概念或没有辩证思维的概念知识,是无法主谈的。因为抓不住论战的焦点,很容易被对方利用概念来钻空子。只有熟悉和把握好概念,抓住论战分歧的概念去说服对方,并促其接受自己的建议,谈判才能赢得主动。
(二)判断
判断是谈判者对谈判情形做出的一种确定性的识别和认定。准确的判断有助于谈判者运用正确的谈判策略和方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谈判来看,即使是最简单的交易谈判,如到商店里购物,也要货比三家,要问价比价,有时还要讨价还价。在商务谈判中,众所周知,价格是双方极为敏感的问题。人们有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一是“报价是标准的,不能动”;二是“没有不可谈判的价格”。这两种思维方式反映了“报价的不变性”与“价格的可谈判性”,两者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就要在谈判中搞清楚是“全部商品品种”的价格不可谈判,还是指“某一个商品品种”的价格不可谈判;是“同一数量”还是“不同数量”不可谈判;是在“同一经济条件或背景”下还是“不同经济条件或背景”下不可谈判;是一个“报价”的全部条件还是“部分条件”不可谈判。因此,用辩证逻辑思维去思考、判断,就会发现问题。在大宗商品交易的谈判中,谈判更是有个过程,会遇到很多问题,有曲折,有风险,即使是最顺利、最理想的谈判,也有一个协商的过程,绝不是一蹴而就,总是有比较,有选择的。
(三)推理
谈判的过程是不断推理的过程,是综合运用类比、归纳、演绎等思维方法去揭示某一论点、论据的实质的过程。例如,我们常常使用的“比价”即属类比推理,但仅有类比推理还不能认识事物的属性,还需要靠原有的知识和一般原理对类比的对象进行分析,这就要靠演绎推理。要从个别认识到一般,还需归纳推理。但无论如何,只有在前提的基础上才能推理出结论。像“甲价比乙价贵,而乙价已有协议,甲价不合理,应予以改善”这个推理,既有前提,又有结论,既有演绎也有归纳,犹如一条链子,一环扣一环。这就是思维的辩证法。推理的精华还在于其客观性、具体性和历史性,它可以有效避免陷入谈判对手用形式逻辑思维推理所设置的圈套中。例如,卖方经常这样推理,“我的人员费用增加了,材料价格上涨了,加工成本也增加了,这次价格就应比过去上涨6%”。这段推理按形式逻辑来判断是合乎情理的,但是用辩证逻辑思维推理的原则去衡量又存在问题。因为从社会范围看可能是事实,而从具体企业来看则不一定。此外,具体性的判断,如该公司产品主要用的材料是否涨价?涨多少?加工成本增加是因工资变化还是因材料价格变化引起的?各影响了多少?加工工艺是否有改进,产品产量又增加了多少?设备的折旧程度如何?等等。这些因素综合平衡的结果是否又使加工成本下降了呢?上涨6%这个结论是否反映了各种因素影响的实际结果呢?是否有主观成分?它与买方利益分歧有多大?等等。最后,看其历史性。这几种因素在过去历年中的变化情况如何呢?有哪些不同的处理方式?未来的变化趋势如何等。通过这种分析推理,可以发现卖方推理的漏洞,并将形式逻辑的“正确性”予以否定,进一步增强成交的信心。
(四)论证
谈判中的论证一般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因素构成。谈判的论题可由谈判双方在谈判前议定。在讨论过程中,对方可以挑选自己论证过程中的某一论据、某一论断为新的议题,自己也可以挑选对方论证中的论断或论据为新的论题。谈判中要以各种论据判断、分析问题,然后经过综合得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每位谈判者必须遵循这一程序,掌握自己的论据,否则谈判就会迷失方向,既浪费时间,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例如,某卖主论证其价格方案合理时提出:你们的政策是引进技术,我们的方案是技术改造,即提供设备制造技术图纸,帮助你们自己制造设备。如果别人卖给你10台设备,每台10万元,再加上服务费10万元,共计110万元。如果我方先帮你们造5台,每台按3万元给你们结算,再卖给你5台,每台按11万元结算,再加上服务费20万元,总共只不过90万元。看起来这一卖方的报价比别人便宜,很有可能引起买方人员的兴趣(因为很有说服力)。如果买方同意,卖方自然不会降价了。然而买方代表如下一席发言便使气氛急转直下:“先生的话有问题。引进技术、对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是我国的现行政策,这是对的。但我们讲改造也不等于要自己马上制造每一种设备。在我们的合作方案中,还要看经济效益。自己造的设备是否像你所讲的每台只花3万元?你卖设备的价格怎么比造设备的价格高出许多?此外,贵方既然承认自己的设备与别人一样,为什么单价要比别人贵1万元呢?你报的服务费怎么比别人高出一倍?如果贵方的推理是建立在错误基础上的话,贵方报价不合理的部分应予以改善。”由于买方坚持了论证的全面性原则,也注意了本质性的论证,还运用了证明与反驳的思维以及演绎、归纳、类比等手法,从而取得了论证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