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谈判的人文基础

二、“一带一路”谈判的人文基础

丝路精神是“一带一路”谈判的人文基础。“一带一路”与古代丝绸之路一脉相承,并在新时代进行了重大创新发展。丝绸之路是起始于古代中国,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古代陆上商业贸易路线,最初的作用是运输古代中国出产的丝绸、瓷器等商品,后来成为东方与西方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交流的主要通道。丝绸之路从运输方式上,主要分为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陆上丝绸之路,是指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汉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首都长安(今西安)为起点,经凉州、酒泉、瓜州、敦煌、新疆、中亚国家、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等而达地中海,以罗马为终点,全长6440千米。这条路被认为是连接亚欧大陆的古代东西方文明的交汇之路,而丝绸则是最具代表性的货物。海上丝绸之路,是指古代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海上通道,最早开辟也始于秦汉时期。它从广州、泉州、宁波、扬州等沿海城市出发,经南洋到阿拉伯海,甚至远达非洲东海岸。随着时代发展,丝绸之路成为古代中国与西方所有政治经济文化往来通道的统称。除了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还有北向蒙古高原,再西行天山北麓进入中亚的“草原丝绸之路”等。

习近平主席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根植于历史,但面向未来。古丝绸之路凝聚了先辈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促进了亚欧大陆各国互联互通,推动了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完全可以从古丝绸之路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本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推进合作,共同开辟更加光明的前景。“一带一路”源自中国,但属于世界。“一带一路”建设跨越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明,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是各方共同打造的全球公共产品。它以亚欧大陆为重点,向所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开放,不排除也不针对任何一方。在“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框架内,各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不断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