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复关与入世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双边谈判的主要内容
双边谈判主要解决关税逐步降低,进口限制逐步取消,服务业逐步开放这三个问题。
双边谈判的关键是我国能否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发展中国家在一些方面可以享受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差别和优惠待遇,特别是过渡期,这种差别和优惠待遇,对于减缓市场开放的压力,赢得调整和发展的时间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为获得发展中国家的权利进行了艰苦的谈判,促使美国同意我国在实施义务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过渡期。经过9年的艰苦谈判,我国最终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就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若干年市场开放的领域、时间和程序等达成了协议。到2005年,将我国关税总水平降为10%左右,逐步开放电信、金融、分销等服务贸易领域。双边市场准入谈判的最终结果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
经过我国的努力和斗争,世贸组织成员,特别是美国在谈判中满足了我们一些最根本的要求。美国承诺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即WTO的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放弃一般保障条款(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随时可与我方中断世贸组织关系的条款),同意对放宽高技术出口限制做出适当表示,放弃要求继续对中国纺织品实行10年的配额管理,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前取消,同意对“特殊保障条款”和“非市场经济反倾销条款”提出取消时间表。
我国在双边谈判中坚持:在证券方面,不开放A股交易(即不开放资本市场);在寿险、增值电信和寻呼方面,外资股比不超过50%,不承诺外资拥有管理控制权;在电信服务关口局方面,所有国际电信业务必须经过中国电信管理部门(作为独立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关口局;在音像服务方面,录音和录像的开放不包括出版和制作,电影院不允许外资控股,音像领域只允许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同时音像制品的输入和分销必须按我国国内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同时,我国也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做了一些让步,包括:对大豆,同意实行3%的单一关税;对植物油,同意2006年取消关税配额管理;对五大塑料的关税,同意2008年降至6.5%;对汽车及其零部件关税,汽车关税2006年7月1日降至25%,零部件关税2006年7月1日降至10%;对增值电信和寻呼,同意在加入后2年允许外资比例达到50%;对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同意除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外,不做限制;对因特网和卫星服务,同意按增值电信和基础电信分别承诺因特网和卫星服务;对电影,承诺加入后每年允许进口20部分账电影。
总体来看,在双边谈判中我国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权利义务是平衡的。
(二)多边谈判的主要内容
多边谈判主要解决了四类问题:一是中国承诺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透明度、国民待遇、统一性等;二是明确我国在世贸组织相关协议,如农业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等协议中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三是世贸组织成员承诺取消对华歧视性贸易限制和措施;四是我国根据世贸组织要求进一步改革外贸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管理规定。
多边谈判的主要结果如下。
1.关于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
在多边谈判中,我们承诺遵守国民待遇、透明度、统一性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2.关于司法审议
世贸组织成员的企业和个人,在与我国进行经贸合作过程中,对我国有关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时所做出的决定或者处理不服,可以到法院上诉。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司法审议已经有明确规定。我们承诺在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冲突的情况下,履行有关司法审议的义务。
3.关于外贸经营权
加入世贸组织3年后,我国将取消外贸权审批制,所有在中国的企业经过登记后都可以获得外贸权,但指定经营产品除外。这种外贸权仅指进口和出口的权利,并不包括在国内销售产品的权利,国内销售的权利是通过服务贸易谈判决定的。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承诺遵守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5.关于过渡性保障条款和反倾销条款
经过谈判,美国最终同意经过一个过渡期,取消针对我国的带有歧视性的特殊保障条款和反倾销条款。
6.关于国营贸易
经过谈判,我国对一些重要产品保留了进口专营的体制。我国保留了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棉花、食糖和烟草7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的指定经营管逾(即由我国政府指定的少数公司专营)。
7.关于其他成员对我国产品的贸易限制
经过谈判,所有对我国维持贸易限制的世贸组织成员,都承诺按时间表取消贸易限制。
8.关于农业国内支持
世贸组织规定,成员方对农业提供的补贴,主要指价格补贴(被称为“黄箱”补贴),超过了一定限度就要承担削减义务。这个限度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占其农业国内生产总值或某一特定农产品生产总值的5%,对一般发展中国家则是10%。一些发达国家提出,中国的补贴允许量不得超过5%,即要求我国采取发达国家的标准。经过谈判,我国保留了对农业提供8.5%的补贴水平。这一结果,较好地体现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维护了我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使我国政府在扶持农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的政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