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畅通领域的谈判重点
针对以上问题,贸易畅通领域的谈判应该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沟通,营造良好经贸合作环境。依托多双边合作机制和平台,加强与相关国家沟通,努力了解相互关切和利益诉求,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接,确定重点合作项目。围绕这些重点合作项目探讨消除贸易和投资壁垒,提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推进人、财、物的跨境有序流动。可先从要求较低的双边或某个区域做起,逐步拓展和推广。
二是多策并举,推进该区域贸易投资合作机制建设。一方面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基于互利共赢、自主自愿原则,共同探索新的合作机制。比如,整合升级现有的贸易投资协定,建设区域针对性较强又被广泛认可的贸易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有效解决发生的争端和矛盾,消除合作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对现有机制进行升级和扩容,比如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打造,加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谈判磋商力度,积极参与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做好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工作,务实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等。
三是加强地区大国合作,发挥对全区域合作的主导和带动作用。中国、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沙特都是区域内乃至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取决于这些国家的立场、态度和参与力度,当然,“一带一路”建设成功、地区繁荣稳定,这些国家也将是最主要的受益者。
四是硬件软件建设两手抓,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手抓加快推进该区域的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一手抓积极推动现有交通运输便利化运输协定的落实工作,并与主要国家一起推动更大范围的交通运输便利化机制安排,消除该地区运输贸易的制度障碍。加强海关合作,推动程序简化、单据互认、技术标准兼容等。
五是推进境外工业园区建设,变贸易通道为经济走廊。我国在经济园区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顺应产业对外转移的趋势,主动在沿线国家实施产业布局,既拓展了市场,提升了我国的产业分工地位,又可帮助沿线国家发展经济,实现互利共赢,并不断深化经贸合作。
六是运用开放思维,借助第三方力量。“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不但得到域内大多数国家的积极响应,也引起了域外国家的强烈兴趣。我国应注重开放合作平台的搭建、包容合作模式的设计,发挥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中的承上启下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协力推进该区域的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使发展潜力转化为发展实绩,推动该地区经济的一体化,携手走向共同繁荣。